广州维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包小锋(513031********7471)诉江西国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60100*******424X)、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370212*******34XD)与广州维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QY41)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3】60号),包小锋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2年8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40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192元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216元;3、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3750元及住院期间伙食费2500元;4、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6812元;5、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90元;6、支付医疗费27559.99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3年3月20日下午14:15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区政府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区政府网站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