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名人力资源(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银燕(440183********0024)诉壹名人力资源(广州)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1******CY2L)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2】2917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4300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试用期工资46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劳动者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