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奕辉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汪志辉(362227********2212)等4人诉深圳市奕辉物流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303******KA2W)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2】1727-173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汪志辉工资23910元、马万楼工资33660元、黎斌工资24410元及夏光富工资42270元;2、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汪志辉77878.67元、马万楼69087元、黎斌65203.33元及夏光富61310.67元;3、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马万楼10023.75元、黎斌10025元及夏光富8887.14元。4、申请人黎斌与被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4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5、驳回四申请人本案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委向你方登记的住所邮寄送达《仲裁裁决书》,于2022年7月28日被退回,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商事主体承诺确认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有关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相关规定,邮寄送达的,邮政机构依法投递未能送达,文书退回之日为送达日期。故《仲裁裁决书》已于2022年7月28日送达你方。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你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