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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新力海石房地产开发(广州)有限公司)2

    2021-11-25 15:2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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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力海石房地产开发(广州)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廖凯伟(4405821XXXXXX45820)诉广州荣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8XXXXX92409U)、广州新力力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XXXXXLNLL7H)、清远市万力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180XXXXX80222K)广东强科地产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00XXXXX1214X1)与新力海石房地产开发(广州)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XXXXXN95C7D)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1】2475号),廖凯伟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于2021年10月25日解除;2、支付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4日的工资39550.76元;3、支付2021年第一季度奖金16771元;4、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8251元;5、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18303.87元;6、支付维权支出公证费1800元和保函费1000元;7、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用;8、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开具离职证明;9、被申请人二、三、四、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9:3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本委决定对已结案部分裁决书在市人社局和区政务网站公布。被申请人认为本案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应在第一次开庭审理前书面申请并说明事实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不提交申请的,视为同意仲裁裁决书上网公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