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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决定书(增人社户决字〔2021〕40号)

    2021-04-13 17:5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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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人社户决字〔2021〕40号

    申请人陈定兵(身份证号码:431023********5413):

      你于2019年11月21日在广州市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向我局申报引进人才入户,引进单位为:广州思雅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我局于2019年12月3日正式受理。

      经核查,你提供的如下材料:

      1、工程师证书,

      由景德镇市职称工作办公室单位确认为虚假材料,你的行为违反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十条的规定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3月9日向你作出《广州市申报引进人才入户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处理告知书》(增人社户告字〔2021〕40号),经下列第2项程序,

      1.你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我局不予认可;

      2.你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

      我局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第十条的规定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取消你申请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广州。

      如对本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