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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利粤玻璃有限公司)

    2020-03-27 16:15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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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利粤玻璃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谭绍玉(4331301XXXXXX22320)诉广州利粤玻璃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0XXXXX45791N)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0】229号),谭绍玉要求裁决被申请人:1、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0953.35元;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587.56元;3、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365.79元;4、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40762.68元;5、支付经济补偿金5095.34元;6、支付住院伙食费33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在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书、举证和风险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0年6月5日上午9:00时在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