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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东莞市旗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019-09-29 16:0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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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旗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志华(4201231XXXXXX21759)诉东莞市旗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19XXXXX528146C)与江苏统一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昆山一分公司(工商注册号:91320583MA1N01XC0B)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19】832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工资88793.1元;2、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0000元。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你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