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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广州俊成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9-06-06 15:45 来源: 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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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俊成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文智(4113811XXXXXX54822)等2人诉广州市金工脚手架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XXXXX59EYMG45)、蒋建威(4401251XXXXXX83118)、广州俊成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1XXXXX438712)、广州市双孖钢结构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91440183XXXXX0914F)与东莞市东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190XXXXX98594)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18】1306-1307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3月26日存在劳动关系;2、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未结清工资共计14000元;3、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6月2日及2017年10月17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182.80元;4、第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8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共计643.68元;5、第二被申请人应对上述裁决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工资差额及年休假工资,承担连带责任;6、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该裁决书送达你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六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8273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