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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众家鲜(广州)原生态食材有限公司)

    2026-09-02 16:54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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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家鲜(广州)原生态食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某某(440125********442X)、李某某(441424********5823)、刘某某(440125********4854)诉众家鲜(广州)原生态食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N7W)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6〕(2332--2334)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一、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龙某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22日工资32000元;二、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李某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工资30590元;三、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刘某某2023年4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工资51395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黄女士,联系电话:020-3216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