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宏翔汇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你单位的工伤职工 叶国彬 ,身份证号码: 5105211XXXXXX00913,因你单位不向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而提出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申请。
请你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支付该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若你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对该工伤职工进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同时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因你单位无法联系,且无法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