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邹芝玲(430426********5021)诉广州华世科教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NR5M)的劳动人事争议案(穗增劳人仲案【2024】4130号),本委现已裁决如下:1、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的工资239042.05元;2、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815元;3、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一胎产假工资17501.55元;4、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胎孕期工资损失14718.67元;5、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二胎产假工资49576.53元;6、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用8518.15元;7、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的年假工资11312.64元;8、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3100元;9、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报销款7865.59元;10、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方不执行本裁决,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你方下落不明,且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现本委用公告形式向你送达《仲裁裁决书》。你应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逾期不领视为送达裁决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增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本委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挂绿路14号。
经 办 人:温先生,联系电话:020-3216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