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3〕 515 号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粤农规〔 2018〕 6 号) 要求,请各镇街认真组织开展广东省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主体
2022及以前年度已经获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要求的,可以申报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一式四份,按以下顺序编写目录并装订成书,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1、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2);
2、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附属设施等佐证材料(如房屋照片、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5、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6、从业人员参加相关技能培训等佐证材料;
7、2022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家庭农场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等财务会计报表;
8、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最近半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
9、产销对接佐证材料(例如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合作社、学校等建立产销对接关系的协议等);
10、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证号、畜禽养殖场备案编码,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须提供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证号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养殖水域、滩涂)相关证号;
12、荣誉证书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
二、切实做好监测评价工作
(一)监测对象
对2021年评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监测评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二)监测材料
监测材料按下列清单顺序排列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家庭农场公章:
1.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2);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简介;
3.反映2022年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材料;
4.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原则。
1、申报认定和监测的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和监测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审查、复核、推荐工作;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推荐的家庭农场真正具有较高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示范带动能力。
(二)信息汇总。
各镇街收集家庭农场的申报、监测材料,填报《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盖镇街公章(各一式一份)。
(三)时间要求。
各镇街于6月16日前将申报、监测材料和汇总表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汇总表电子版先行发送至联系人粤政易。
附件:1.广州市示范家庭农场名单(增城区)
2.广东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
3.推荐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
4.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汇总表
5.2023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6.关于开展 2023 年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7.广东省农业厅关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的办法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