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部门“三定”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穗编字〔2015〕216号)及《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办公室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增委办文〔2017〕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增城区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如下: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市级主管部门关于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
2.负责协调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农药化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化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督促农药肥料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负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开展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工作,督促饲料兽药企业做好粉尘防爆安全防范工作。
6.负责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镇街加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公园游乐设施及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
7.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休闲渔业、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安全监管,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负责区权限范围内海洋综合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