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深入组织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8〕142号)和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印发的《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通知》(穗农办〔2018〕323号)文件精神,明确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8月22日起,严格执行农村老年人(六十周岁以上)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政策。
二、加大对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宣传力度,通过村委宣传窗、公告栏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送信入户等方式,使免除农村老年人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政策家喻户晓。
三、强化督促检查,发现存在向农村老年人变相摊派兴办公益事业筹劳义务的行为及时纠正。
广州市增城区农业局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