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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3-11-28 14:50 来源: 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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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各部门:

      《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联系人:杨颖;联系电话:82743715)

      

    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工信消费函〔2023〕2号)、《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时尚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工信函〔2022〕200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稳步提升全区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推动生产制造等各环节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扶持对象,包括本区纺织服装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以及带动全区纺织服装产业实现规模发展的企业。

      第二章 支持企业扩大规模、提升产能

      第三条 鼓励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对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当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2%给予规模提升奖励。

      第四条 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供应链集成服务企业等将区内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纳入供应商目录清单,构建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对上年采购本区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产品额度超过10亿元的,当年每新增采购额1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引领带动奖励。

      第五条 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或村集体留用地等途径,新建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项目(本条以下简称“项目”)。对基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且入驻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产值合计超过5亿元的项目:

      (一)支持已确权登记的项目产业用房(国有普通工业用地),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分割转让的项目产业用房受让主体要求和认定程序,按市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产业用房分割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项目产业用房及配套设施用房自完成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转让。

      (二)对租用项目产业用房,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最高不超过5元/月/m2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第三章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计研发

      第六条 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项目,按最高不超过该项目当年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给予数智化改造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给予品质提升奖励:

      (一)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的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等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平台奖励:

      (一)对新获得国家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新获得省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品牌提升奖励:

      (一)对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收购或获得国内外驰名商标使用权5年及以上,且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商标品牌服装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分别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鼓励引进培育行业人才,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企业,当年新招录员工,签订连续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才以下补贴:

      (一)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按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获得该项补贴每年不超过20人。

      (二)具有行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员工,按最高不超过7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员工,按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该项补贴按30%、30%、40%比例分三年拨付。

      同时符合本条款和区内其他人才政策的,同一人才可选其一,不重复享受。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加强原创设计,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给予以下创意设计奖励:

      (一)对参加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及国际纺织服装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的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经“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纺织服装类专项赛评选发布原创设计产品、纺织服装精品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对参加省级纺织服装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或纳入省行业人才库的纺织服装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鼓励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与区内高职、高等院校或公共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合计接纳应届毕业生20人及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

      第十三条 鼓励通过网红经济、IP文化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纺织服装制造产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放、公共资源,培育“新塘优选”品牌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平台和企业,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服务平台面向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区内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公共服务业务,且单项业务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公共服务补贴。

      (二)对当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入选“新塘优选”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平台优选奖励,每年不超过30家。

      第四章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

      第十四条 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外品牌推广、采购、贸易促进活动2次及以上的,按展位费(含特装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交流推广补助。

      第十五条 鼓励区内交易平台拓展纺织服装销售渠道,对销售公司、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独立站,当年通过自身业务每带动1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现年产值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带动奖励。

      第十六条 对直接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拓展销售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通过直播方式实现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按实际产生佣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直播佣金补贴。

      第五章 支持企业洗漂革新、绿色发展

      第十七条 鼓励国有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整合洗漂印染项目;允许现有洗漂印染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在不突破污水和污染物排放约束总量的情况下,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第十八条 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其当年在区内非关联洗漂印染企业开展洗漂印染业务支出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洗漂成本补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设立“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纳入增城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年度预算。除特别规定外,同时符合区内同类政策或投资协议同类扶持条款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单个企业当年获得本办法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该企业相应年产值(或营业收入)的0.7%,个人获得本办法奖励合计最高不超过相应年工资薪金的4%。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仍需兑现的支持政策将延续执行完毕。政策申报将视财力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并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