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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注销鸿丽(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5-04-08 16:18 来源: 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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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鸿丽(广州)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详见附件)自从在我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从未购置车辆投入营运,已违反了开业时作出的“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180天内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被许可人作出投入车辆承诺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其按照承诺书的期限投入运输车辆。车辆投入期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并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我局决定注销上述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增城区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输车辆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名单(统计截至2025年4月2日).xlsx

    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