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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

    2024-04-19 10:47 来源: 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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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增城投函〔2024〕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区域内涝问题,提高区域水安全的需要,经评审,同意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永和河新塘段两岸,永和河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区域内涝防治标准为30年一遇24小时设计暴雨不成灾,调蓄区设计标准为30年一遇。永和河堤防建筑物级别为2级,支涌和调蓄区堤防建筑物级别为3级。总占地面积约847.7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新建调蓄湖(南湖、北湖),湖岸线总长2798.1米;

      (2)新建节制闸5座;

      (3)实施永和河整治长度1303.4米,石下左支涌整治长度589米,官湖支涌建设245米;

      (4)官湖东渠新建DN1200圆管270米、渠箱597米;

      (5)实施下湖泵站及配套改造升级;

      (6)新建水生态修复与净化系统;

      (7)新建水景观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76605.25万元,其中工程部分静态投资59882.58万元,建设用地费16600.35万元,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80.01万元,水土保持工程静态投资42.31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出资16978.08万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0〕188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调整)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物探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备

    核准



    核准

    核准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对勘察、物探、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全部招标。

    2、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024年4月12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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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永和河调蓄区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