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塘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增城区转运车辆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转运救护车和转运大巴的消洗,降低疫情防控风险隐患,同意增城区转运车辆站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塘镇荔新公路以南,铁塔路以东,沙埔片区,总用地面积7148.7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73.94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车辆通道、车辆消洗区、人员洗消区、人员休息区、物品存放区、污水处理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功能区,配备车辆外部洗消系统、车内消毒系统、空间消毒系统、空气消毒机、衣物消毒柜等设备。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775.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62.7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67万元、预备费36.9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新塘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29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转运车辆站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