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治超执法卸货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增交函〔2022〕262 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解决增城区治超卸货场数量不足、查处超限超载车辆卸货困难等问题,同意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治超执法卸货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省道S256线荔三公路K67+200东侧,占地16142.04平方米(约24.21亩),总建筑面积797.40平方米,包含业务、生活保障用房、地磅房等,项目室外工程包括停车场、检测车道、围墙、挡土墙、公用工程、弱电、画线、标识标牌、绿化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566.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316.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3.61万元、预备费65.83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增城区交通运输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8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治超执法卸货场建设工程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增城区交通运输局治超执法卸货场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