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派潭镇亚口冚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派府函〔2024〕709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亚口冚村村内基础设施,全面提升乡村风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同意调整派潭镇亚口冚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派潭镇亚口冚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完善安全防护及基础设施,新增及升级滨水护栏全长170米,新建生态停车场面积183平方米,增设太阳能路灯43盏、太阳能庭院灯28盏、景观节点改造面积3265平方米、标识景墙1处、健身器材8件、儿童游乐设施1件、乒乓球桌4张,更换球场灯8盏,改造道路面积约4652.16平方米,提升公共空间品质及完善相关设施,新增坐凳13个、景观构筑物1个,升级景观绿化面积1675.8平方米,原址修缮球场2处,农房立面整饰共17栋。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4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62.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9.4万元、基本预备费12.12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派潭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派潭镇亚口冚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4〕80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派潭镇亚口冚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调整)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关于调整派潭镇亚口冚村市级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