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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2024-11-29 16:40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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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村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同意调整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调整为:项目位于朱村街山角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道路黑色化改造面积约280平方米、墩岗公共停车场改造面积约1632平方米和道路硬化面积约2154平方米,铺设人行道面积约700平方米,改造提升球场面积约608平方米、时光穗稻沿线面积约2291平方米,翻新祠堂前广场面积约1050平方米,新建墩岗文化站面积约146.2平方米、入村标识1处和村道沿线文化景观小品3处,实施提升绿化面积1600平方米、建筑立面整治面积约1060.64平方米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调整为:项目估算总投资468.3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91.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5.28万元、基本预备费21.88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广州市市级美丽乡村资金及增城区区级美丽乡村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朱村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此前批复的《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增发改投批〔2024〕96号)同时废止。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

    广州市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调整)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4年11月25日 

    注:如对本许可不服,可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0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32166323),也可向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电话:020-3282905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许可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增城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我区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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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整朱村街(2024年)山角村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