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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城区委党校校园文化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2022-01-21   来源: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党校: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增城区委党校校园文化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充分发挥党校场地优势,满足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要求,同意增城区委党校校园文化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增城区荔湖街增城区委党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一)实施校园户外区域的文化软环境及部分园区绿植布置。主要建设范围包括:校园广场、园区道路周边、环湖景观带周边、围坡周边及校园部分区域等。(二)实施主教学楼一至三层公共区域的标识、标语等文化展示。主要建设范围包括:主教学楼的接待室、走廊、会议室、教室等主要活动空间及公共区域。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416.5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7.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8.90万元、预备费19.84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资金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中共广州市增城区委党校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广州市增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1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表

                               建设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委党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核准

设计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安装工程

监理

核准

设备

重要材料

其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 第16号)的规定,项目建筑工程单项合同投资估算价低于4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不纳入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2022年1月11日

注:如对本许可有异议,可自接到许可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增城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增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增城区荔城街惠民路1号,联系电话:020-32829072;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地址:越秀区府前路1号,联系电话:020-3892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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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增城区委党校校园文化项目建议书的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