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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派潭镇委员会关于调整镇级、村级河(湖)长责任河湖情况的通知

    2024-04-24 10:12 来源: 派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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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级、村级河(湖)长:

      根据市、区河长办工作要求及我镇最新人事安排,现就镇级、村级河(湖)长责任河湖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

      (一)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河长责任打赢黑臭水体剿灭战的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28号)要求,保持黑臭河涌责任河长不变。

      (二)结合最新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挂村(社区)安排进行调整。原则上,由河涌流经村(社区)的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小部分河涌由非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河长;水库由挂村(社区)领导担任镇级湖长。

      (三)本次调整后的镇级、村级河(湖)长亦为责任河湖的防汛安全责任人。

      二、调整情况

      调整时间自2024年4月1日起计算。调整后,我镇共有镇级河(湖)长16名,村级河(湖)长37名(详见附件1~4)。请各镇级、村级河(湖)长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各项河湖治理工作。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镇农业农村技术服务中心(河长)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1.派潭镇镇级河长、湖长名录.doc

      附件2.增城区派潭镇“河长制”信息表(河涌).doc

      附件3.增城区派潭镇“河长制”信息表(水库).doc

      附件4.增城区派潭镇“河长制”信息表(小微水体).doc

    中共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