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谢惠传位于龙角村谢尾(荔城街)土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土地证号:01250104944现声明作废补发新证。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内容持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所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我所将依法为申请人办理补发新证手续。
公告单位:荔城街国土所
2016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麻冚村合面屋经济合作社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粤地税字:44018367564732号,现声明作废。
房地产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本人(单位)所有的位于本市增城市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创汇大道4号810的房屋,登记字号:13预登12319864,《广东省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已遗失,现声明作废。如对此声明有异议,请在刊登之日起30天内,提交相关证据向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声明。
声明人:宫玉梅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