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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污染环境后匿藏,身份信息造假,房东依法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2020-10-16 11:36 来源: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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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增城区查处了一家无名拉链清洗厂,属地镇政府依法对其生产设备及货物进行扣押,查封生产用电,该厂房的房东也因为未履行对承租人的监管责任,而被追究相关环境污染的治理责任。

      10月初,为进一步落实《强化党建引领 坚决打好 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深化“万人巡河”服务活动,新塘镇环保所在新塘镇石新路边渠开展巡河活动时,发现疑似有工业废水偷排行为,水体为翠绿色,并有大量白色泡沫。

      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接报后会同新塘镇环保所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废水来源于新塘镇金沙路一无名拉链清洗厂,该厂从事拉链清洗,生产过程中有清洗废水未经处理渗漏至附近河涌。新塘镇环保所9月底已对该厂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厂内无相关工作人员及负责人,新塘镇依法对该厂进行查封,并对排污管进行封堵,但封堵后原有的清洗废水仍渗漏到外环境,造成河涌的污染。

      因无法查获涉案嫌疑人,执法人员现场联系区公安分局协助联系厂房房东,并在公安人员的配合下,将厂内车间局部地面砸开,发现管道内仍有污水残留,并及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厂内管道和厂外环境进行采样监测;同时,对厂房的房东依法进行立案调查,经公安核查由于其提供的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为伪造信息,未能查获涉案嫌疑人,依照法律相关规定,由厂房房东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自行安排第三方资质单位处理厂区内管道剩余的污水。

      出租人应提高环保法律意识,出租房屋时应与承租人依法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明确约定污染物防治的责任和义务,未在租赁协议中约定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的,由出租人承担污染物防治责任和义务;明确要求承租人依法依规生产经营,防止出现污染环境等问题,提醒或协助承租人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做到合法经营;定期检查出租的房屋,发现有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应立刻制止,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举报。若出租人明知承租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会污染环境,但仍然允许其使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的,出租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环境污染连带责任,根据案件情节轻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下一步,我区将加大辖区内环境巡查监管力度,持续开展专项环境执法行动,坚决严厉打击电镀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偷排废水、废气的环境违法行为,勇于担当作为,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