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助手
  • 无障碍

    我为群众办实事丨增城区公安分局举办防范金融犯罪宣传周活动

    2021-07-19 16:58 来源: 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
    【字号: 分享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普及防范金融犯罪知识,在全社会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增强群众对各类金融犯罪的防范意识,7月15日上午,增城区公安分局联合区处非办、新塘镇相关职能部门在新塘镇长风国际商业中心举办防范金融犯罪宣传周活动,共同开展宣传入基层、入社区、入群众。

    1.jpg

      本次活动以“警民同心、共防风险”为主题,重点围绕非法集资、网络传销、洗钱、证券、假币、银行卡等社会公众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金融领域犯罪,通过剖析典型案例,传授防骗知识,展示公安机关忠诚履职、打击犯罪、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战果,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工作。

    2.jpg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设立咨询台、派发宣传单张、接收群众问询、以案说法等方式,生动揭示非法集资等突出金融犯罪的作案手法和本质,从而提升了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防骗技能。

    (一)防范银行卡犯罪安全提示

      磁条信息和账户密码是银行卡犯罪必须获取的两个重要信息,如何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给卡上个“安全锁”呢?广大学生用卡要注意:

      一、保护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在日常刷卡消费时要做到卡不离视线,不要随便让他人代为刷卡,不给犯罪分子侧录信息的机会。在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遮挡,防止他人窥视。在ATM柜员机上用卡时,要仔细检查ATM柜员机入卡口和键盘遮挡板有无加装的侧录机具,防止磁条信息和账户密码被窃取。

      二、防范个人身份资料信息泄露。办银行卡要通过正规途径去银行申办,不要轻易在银行以外的所谓代办点和互联网站上申办。保护自己的个人身份资料信息等不被泄露,防止犯罪分子窃取个人身份证明办理信用卡盗刷。

      三、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为了防止平时刷卡消费时不慎被侧录了信息和偷窥了密码,建议市民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这样即使信息不慎泄露也不会被盗刷。

      四、开通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尽量开通银行卡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一旦发现自己银行卡出现不是本人查询的情况,立即电话拨打银行客服挂失或更改密码,避免损失。

      五、特别保管好自己存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不要随便持存有大额存款的储蓄卡刷卡消费,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六、尽量用信用卡刷卡消费。银行磁条卡的安全性比较低,为防止自己银行卡被盗刷,平时刷卡消费时尽量刷信用卡消费,并设有额度限制,防止被大额盗刷。

      七、网上支付切勿误入钓鱼网站。在网上进行资金操作时,要仔细甄别登录的银行网站,切勿误入“钓鱼网站”被窃取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防止卡内资金被别人转走。

      八、莫名链接千万别点击。收到手机短信含有的链接,要仔细甄别,莫名链接不要随意点击,以防手机中木马病毒,以防银行卡信息泄露,并被盗刷。

      九、切莫轻信代还款业务。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未在免息期到期后及时还款,会影响个人征信,应及时沟通银行咨询说明争取宽限,切莫轻信非正规代还款机构,容易泄露个人身份信息,可能造成更大损失。

      十、及时报案挽回损失。发现不是自己消费,应马上致电银行要求挂失和暂缓交易,同时快速到附近的银行柜员机查询或小额取现,保留凭条作为证据(这是卡在自己手中却被他人持伪卡盗刷的重要证据)。然后去公安机关报案,将报案回执传真至银行卡部,协助警方和银行进行相关调查,及时挽回损失。

    (二)防范假币犯罪安全提示

      在我国“高仿真”假币还不存在,日常生活中切莫粗心大意,方能有效识破假币流通惯用伎俩:

      一、找零。大多数人买完东西找零的时候都不会甄别找零的真伪,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在找零中掺杂几张假币,来坑害市民牟取暴利。

      二、购物。不法分子在光线较暗的晚间,选择中老年店主,直接使用假币购买商品。或是抓住农村集贸商场人员复杂、防范意识差的特点,在购买猪、牛、羊,粮食等物品时使用假币坑害老百姓。

      三、掉包。在这种形式的假币犯罪中,不法分子先使用真币购买商品,随后以买重样或是买的不合适为由要求退货退钱,等店家将钱返还后,再用假币购买其他物品,受害人觉得钱是从自己这里返还的,应该没有问题,便放松了警惕,使其犯罪得以实施。

    (三)防范传销犯罪安全提示

      国家明禁止,传销需警惕。广大市民在求职就业、投资理财时,要擦亮双眼、高能预警:

      一、以介绍职业、招聘兼职、从事新型项目经营、低成本创业等为名,欺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以面对面集中授课“洗脑”的形式,用“财富、梦想、荣耀、成功”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

      二、以所谓合法公司为掩护,假借高科技、新产品的幌子,以产品直销为名,宣传增设专卖店、实现连锁销售、创建概念店、申办体验馆、出资购买区域发展加盟商的权利等,通过发展加盟商按层级收取加盟费吸引他人参与。

      三、以互联网、报刊等媒介发布“外汇交易”“股票投资”“新能源开发”“风险投资”“经营模式创新”“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境外债券”“网络资本运作”“网络点击广告”等所谓致富信息,或推销“教育培训”“个人理财”“远程教育” 等虚拟产品,引诱他人参与。   

      四、以亲属、朋友、同乡身份介绍“新型营销”“全新致富理论”“网络营销”“合法直销”“消费联盟”“网络倍增”“加盟连锁”等信息,组织所谓“成功”人士现身说法或招商会、推荐会、免费旅游并送纪念品等活动诱骗他人参与。

      五、以互联网站和电子商务网站为载体,极力美化公司形象,鼓吹预期收益,并通过一定方式展示已经参与人员的姓名、业绩、奖励、分红等情况,刺激他人加入。

    (四)防范非法集资犯罪安全提示

      投资有风险,入坑要当心。当前,非法集资活动处于活跃期,公安机关提醒您:理性投资,谨防受骗,千万不要误听误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

      一、承诺高额回报。为吸引眼球,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骗取更多人员参与集资,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暗中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虚假宣传造势。为骗取信任,往往重金投入宣传,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派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群众投资。网络信息技术同样被广泛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通过网站、博客、微博、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后来又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卷款潜逃。

      三、编造虚假项目。为混淆视听,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并假借委托理财名义,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如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争取最大限度减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