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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 增城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2023-06-29 10:24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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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作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作业人员本人,还会对他人和周围设备、设施造成较大危害。通过近期全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来看,已有多起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此,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无证上岗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等违法行为,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今年1-5月,增城区应急管理局办理涉及特种作业人员相关案件22宗,现曝光其中2宗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石滩镇某智能家居公司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2023年3月9日,石滩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对广东某智能家居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员工唐某平涉嫌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复审的情况下,在现场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现场通过《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查询到该证初次发证日期为2019年12月26日;应复审日期为2022年12月25日;有效期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有效复审时间已过,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即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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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广东某智能家居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唐某平《特种作业操作证》逾期未复审,认定为失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周某刚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2023年4月18日,增城区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线索,对周某刚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核查。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上查询,无周某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相关信息,周某刚涉嫌使用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

      经调查,周某刚是广州市增城某门窗经营部的员工,从事门窗安装、维修和封阳台等作业,在室内作业高度超过2米,属于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其在未培训、考试的前提下,通过个人支付费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作业),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网站》上查无该证件相关信息。

      周某刚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给予周某刚警告,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其持有的伪造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