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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非法集资有奖 最高奖励10万元

    2021-07-05 15:03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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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范非法集资小课堂专栏

    举报非法集资有奖 最高奖励10万元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有效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维护我区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增城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于2018年8月14日正式印发实施。

      问:举报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获得奖励呢?

      答:举报奖励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

      (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

      问:举报的线索已被媒体公开报道,还可以获得奖励吗?

      答:不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举报线索已进入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程序;

      (三)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

      (四)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

      (五)举报的违法事实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和披露的;

      (六)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问:任意举报都可以获得10万元奖励吗?

      答: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处非办)和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价值、涉及金额等进行等级评定,确定具体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等级及金额的标准如下:

      一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详细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低于5000元。

      二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最低不低于2000元。

      三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有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可视情况给予1000元—1万元奖励。

      四级举报及奖励:提供非法集资活动的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或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内容经核实确实存在风险隐患的,可视情况给予200元—1000元奖励。

      对于跨区案件,我区是主办地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法院终审判决中认定的金额;主办地是其它地区的,奖励的涉案金额基数为经司法审计认定的我区涉案金额。

      对在全国、全省或广州市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的举报,自法院终审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视情况再给予1万元—10万元的附加奖励。具体奖励数额由区处非办会同公安、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对于四级举报由区处非办会同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进行评定,确定奖励金额,不受是否立案、判决、行政处罚限制。

      问: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会被保密吗?

      答:举报奖励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举报人书面同意,不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情况。

      问:举报的途径有哪些呢?

      答: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走访等方式向区处非办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也可以向公安、市场监管、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以及各镇街举报,由该单位转报区处非办。

      举报电话:020-82756812

      举报邮箱:zccfb@gz.gov.cn

      收取举报材料通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惠民路一号区行政中心4号楼329室。

                                                                                                   (增城区处非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