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各村(社区)、镇属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火灾事故的运行机制,更加适应和规范事故的应急处理,及时控制森林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镇政府重新修订《中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共同履行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
中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中新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森林及时有效扑灭山火,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保护我镇现有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安全财产,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1组织机构与职责
1.1森林防火指挥所及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所是镇党委、镇政府的组织机构,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镇长任常务副指挥,党委、政府班子有关成员任副指挥,成员由镇各责任区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主要职责: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和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森林防火工作指令,制定本镇各项森林防火和山火扑救措施,统一指挥本镇森林防火及扑火救灾工作。
1.2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及职责
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是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的日常工作机构,由镇分管林业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兼副主任。
主要职责:森林特别防火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人员巡山护林,及时处理火情信息,下达指挥所的决策和指令,安排和指导扑火救灾工作,协助上级调查火灾原因。
1.3森林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及职责
森林火灾扑救的现场指挥是辖区内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官,由镇分管林业领导兼任。
主要职责:亲临火灾现场指挥扑救,掌握火场态势,及时向镇指挥所和区防火办报告火情信息。
2扑火机构与职责
2.1机械组和职责
分消防水车小组和高压水泵小组(小组长和组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主要职责:运送消防机具,利用水资源进行有效灭火。
2.2现场扑火组和职责
组长:郭昆瑜(分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队员名单详见附件3)。
主要职责:各人分别携带扑火工具直接参加火灾的扑救。
2.3火场留守组和职责
组长:陈继添,副组长:陈伟良(组员名单详见附件4)。
主要职责:留守火场,并清理余火,防止山火死灰复燃。
2.4后勤组和职责
组长:邓超群(组员名单详见附件5)。
主要职责:负责扑火所需物资和队员食物的调运和供应。
2.5救护组和职责
组长:朱忠英(组员名单详见附件6)。
主要职责:负责对扑火受伤人员的及时救治和转移。
3工作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山火报告后,应立即向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电话告知山火发生所属地的村书记,并报告区防火办公室。
(2)行政区域各村管辖内发生的山火由所在村首先组织村级扑火队员进行扑救。
(3)森林防火指挥所办公室立即派出人员深入火场,掌握火场态势,报告森林防火指挥所,并每隔15分钟报告一次。
(4)森林防火指挥所根据火场指挥人员提供的火场态势及控制程度,提出处理方案和负责组织扑火人员的调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5)扑火力量的调度安排
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次调度扑火力量如下:
第一层次:由所在村立即组织村扑火队伍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并视火灾发展情况,调度镇第一梯队增援。
第二层次:如第一层次未能有效控制山火,由指挥所的指挥调度镇第二梯队增援,并视火场态势调度扑火队其他组同时出动。
第三层次:如第二层次未能控制山火,且过火面积已经超过2公顷,则由指挥所的指挥报请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扑救。
4工作要求
由镇将各村和各部门要将巡山人员的职责明确到山头地块,造册归档,健全巡山和值班制度,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发生山火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击、早扑灭,并要求如下:
(1)各村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对发生的森林火灾都应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迅速组织村扑火队及时扑救,防止山火蔓延,尽量减少损失。
(2)森林防火指挥所应视火场态势派出人员赶赴现场侦察火情,并协调指挥扑救,及时报告区防火办。
(3)在森林特别防火期,重点山头地段要实行责任到人、分片包干、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全体扑火队员要保持手机24小开机,确保联络畅通无阻。当接到扑救森林火灾的通知时,应立即赶到指定地点听从现场指挥的调度和指挥。
(4)有关的村和部门要对起火点现场严加保护,以利于森林公安机关对案件的迅速侦破。
(5)扑火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18-45周岁男同志,严禁组织老、弱、病、残人员以及孕妇、中小学生和未经扑火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外来民工参加扑火。
(6)坚持以人为本,扑火救灾工作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火工作结束准备撤离现场时,各组组长要清点人数报现场指挥,确认齐人后由现场指挥宣布统一撤离。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镇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区主管部门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火场迹地的调查,妥善处理好火烧迹地。镇林业部门要及时提出迹地更新方案报区防火办。
5.2社会救济
民政、建设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受灾群众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受灾群众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
5.3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指挥所要及时作出总结,认真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整改措施报区防火办。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镇、村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装备第一梯队扑火队伍的同时,也要重视第二梯队和村级扑火队伍的建设,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镇指挥所的统一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2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后勤组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指定专(兼)职保养员,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火灾物资的急需。
6.3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6.4社会动员保障
采取不同形式,将防火责任人落实到山头地块,组织各村治安队员和民兵进行培训,并开展广泛深入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使保护森林、注意防火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做到群防群治。
6.5制度保障
建立和落实防火工作责任制,将防火工作与政绩和奖金挂钩,按有关规定实行奖惩。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参照《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参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火情蔓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责任。对三次不到场的扑火队员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公众宣传教育
向社会公布森林火灾处置办法,大力宣传有关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用山火典型案例引导和教育群众;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和以森林景观为主的风景旅游区,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警示标牌,加强对入山人员的防火宣传;加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深入广大乡村农户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真正使森林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自觉遵守。
7.2培训
各单位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开展扑火指挥、扑火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3演练
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实施,镇指挥所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扑救森林火灾实战技能,掌握一整套适合本地区扑救山火的方法,增强扑火能力。
8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协同各村社区共同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