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增城区中新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
镇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效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的通知》(增安〔2017〕12号)的有关要求,我镇制定了《增城区中新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1日
增城区中新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有效防治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政府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镇政府对各分管领导、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警示提醒、告诫指导或督促纠正的约见谈话。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镇安委办应当提请镇政府对相关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进行约谈:
(一)本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和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下同)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辖区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镇安委办应当提请镇政府对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本年度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包括生产经营性火灾责任事故和生产经性道路交通事故,下同)或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以上情形,镇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约谈。
第五条 约谈以谈话形式进行,可以采取个别约谈,也可以对多个单位采取集体约谈。
第六条 镇政府约谈会议由镇分管领导或委托的镇安委会副主任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镇安委办、各单位负责人以及被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主要程序如下:
(一)镇安委办负责提请镇政府对符合约谈条件的单位进行约谈;
(二)约谈会议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对被约谈单位进行谈话,然后由被约谈单位作表态发言,剖析原因,查找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三)约谈会议结束后,由镇安委办形成约谈记录,由约谈对象签名确认备案。
(四)被约谈单位应于一个月内将约谈会议落实情况上报镇政府,并抄送镇安委办;
(五)镇安委办适时对被约谈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第七条 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会谈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委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约谈的,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书面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可委托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约谈。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