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关于春运期间全面启动农村劝导站的通知
各村(社区)劝导站: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有关春运期间农村劝导站的工作要求,中新镇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1日,在辖区内全面启动农村劝导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培训
1月14日前,我镇按照《2019年春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规范》(见附件1)要求,集中对劝导员开展培训,抓紧为劝导员配齐反光背心、哨子、帽子、交通指挥棒或停车提示牌、检查登记簿、袖标等必要的设施装备。
二、劝导时间
各村(社区)劝导站要严格落实“七个必上”要求,安排劝导员上岗执勤。“七个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春运期间,各劝导站保证每天不低于6小时有劝导员在岗执勤。
三、劝导内容
各村(社区)要依托“两员两站”,严把农村村口、街口和集市口,劝导员要主动作为,劝导、纠正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等五类重点违法行为。重点劝导摩托车驾驶人做到“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春运期间,我镇将组织交警四中队对各村(社区)农村劝导站进行明察暗访,并通报检查情况。请各村(社区)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安排劝导员上岗执勤,全面启动各村(社区)劝导站,落实劝导员人数,落实人员培训和装备配置,落实“七个必上”,落实春运期间各村(社区)劝导站保证每天不低于6小时有劝导员在岗执勤。我镇预联办要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现场检查。
(三)做好信息报送。镇预联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劝导活动的工作情况报送。1月14日开始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本周工作小结,3月1日前上报春运期间劝导工作总结至区预联办。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春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规范
2.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自愿签署)
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单(存根)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8日
附件1
2019年春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工作规范
一、人员配置
劝导站由村委(居委、社区)成员兼任本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负责劝导站日常工作;要充分发挥治安巡防员既管治安又管交通的“两员”作用,大力加强交通劝导和路面管控。对远离行政村村委(居委、社区)而又位于国、省、县道等重点道路交汇点段的自然村设立的劝导点,应在各村村委(居委、社区)中聘请具有较高觉悟和一定威望的村民担任交通安全协管员,经交警部门培训后开展工作,由镇(街道)交安办负责日常巡回指导。
二、装备配备
应为交通协管员配备反光背心、哨子、帽子、交通指挥棒或停车提示牌、检查登记簿、袖标等必要的设施装备。有条件的劝导站还可配备手电筒、喊话器、照相机、锥型反光筒以及与辖区派出所或交警中队的对讲或视频设备。
三、岗位运行
科学确定上岗时间,严格落实“七个必上”时段:在重要节假日出行高峰时段必上;学生上放学高峰时段必上;赶集日高峰时段必上;群众早晚出行高峰时段必上;红白喜事出行时段必上;开展民俗活动时段必上;冰雪、暴雨、泥石流、道路塌方等恶劣天气时段必上。春运期间,每天上岗时间不低于6小时。
四、工作职责
(一)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员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建立完善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及时上报辖区交通安全通行状况。
(二)维护辖区内道路交通秩序,协助指挥和疏导交通。及时报告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发现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三)对五类严重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即客车、校车、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未悬挂牌照、未戴头盔、超员;机动车未悬挂牌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
(四)发现或纠正、制止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由违法行为人填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导单》和《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格式样板见附件1.1、1.2,各地可结合实际调整内容)并签名确认(不做强制要求,在本人自愿情况下填署)。
(五)发现道路交通事故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组织救援,积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调解和善后处理工作。
(六)对不听劝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开展的,使用设备固定证据报交警部门或派出所处置。
五、权益保障
各辖区派出所和交警中队对劝导站和交通协管员反馈的情况优先处理,对交通协管员在正常工作中受到的滋扰和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的一律从速从快从严处理,维护劝导站和交通协管员的工作秩序和权益。
附件2
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自愿签署)
由于本人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违反了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第 条之内容:
第一条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第二条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第三条 摩托车载12岁以下儿童;
第四条 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
第五条 驾车吸烟、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第六条 客运车辆(含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第七条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第八条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第九条 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条 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本人无条件接受劝导员的规劝。今后将自觉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坚决做到安全、文明驾驶,如果下次再被发现,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罚。
承诺人(驾驶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劝导单(存根)
县(市)、区 镇(街) 村劝导站
被 劝导 人姓 名 | 性 别 | 家 庭 住 址 | 车 辆 类 型 | 准 驾 车 型 | 驾 车 去 向 | ||||||
被劝导人交通违法行为 | 违法内容: 驾驶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 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摩托车载12岁以下儿童; 农用车违反规定载人; 驾车吸烟、打手机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客运车辆(含面包车)超员违法行为; 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无牌车辆上路行驶。 | ||||||||||
劝导措施 | 亲 亲爱的驾驶人朋友,您已违反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第 条,现对你的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如下:□请您立即消除违法行为;□请您记住下次戴好安全头盔;□请您将车辆停放在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地方;□请您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请您将车辆暂停此处或找人代驾;□请您就地停车休息至酒醒,并找人代驾;□拒劝拒签移交乡镇交管办(站)处理;□劝告2次未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的,移交镇交管办处理。 | ||||||||||
劝导人签名: 被劝导人签名: |
(说明:本表为被劝导人自愿签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