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深化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落实六类场所、十项必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北京市大兴区“11·18”、天津河西区“12·1”重大火灾事故和我省佛山市南海区“11·20”较大火灾事故、汕尾市海丰县“12.9” 较大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市消防安全紧急工作会议与区委、区政府常务会议以及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中新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各项既定部署要求,紧盯六类靶心场所、三个重要部位,围绕主要环节,对行业监管场所或分管区域全部场所排查,彻底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行动对象
本次行动主要对象为省、市明确的六类靶心场所以及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明确的三个重点部位。
(一)六类靶心场所
1.小档口
2.“三合一”场所
3.群租房
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5.养老服务机构
6.寄宿制学校(含校外托管机构)
(二)三个重点部位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8.人员密集场所
9.易燃易爆场所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新镇专项本次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陈一敏书记任组长,王向晖镇长任常务副组长,吴宇琦、黄劲勇、刘耀芬、郭昆瑜、阮国雄、郭共伯、卢柏秋、黄伟明、关树生等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消安办,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专项行动工作责任
1.小档口、“三合一”场所由镇消安办牵头,组织建设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经济办、城管中队、综治办、食药监所、消防队、派出所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2.群租房由来穗中心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建设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建设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安监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4.养老服务机构由民政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5.寄宿制学校由文体中心牵头,联合教学指导中心、派出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
6.易燃易爆由安监办牵头,联合派出所等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由派出所牵头,各单位配合开展专项行动。
公安派出所应加大到所管辖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五类”场所的管理(即废旧金属收购业、旧货业、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印刷业;二手手机交易、开锁业、打金业;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游艺等娱乐场所;洗浴、按摩、沐足、美容美发等服务场所;旅馆业、公章刻制业)。
其它单位〔含相关村(社区)〕按各自职责要求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特别是办公区域和出租物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社会单位(场所)为本单位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出租人、承租人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场所)的隐患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
五、行动内容
各村(社区)、各行业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
(一)十项必查内容
1.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开关应选用合格电气产品。
2.电线套管。各类建筑(场所)供、用电线路均应根据国家电气技术标准,采取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者绝缘阻燃PVC电工套管保护措施。
3.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各类建筑(场所)均应保持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紧急逃生通道畅通。外墙设置防盗铁栅栏一律拆除,居住类场所确需安装的,应设置长宽净尺寸不小于1米、0.8米且向外开启的紧急逃生口,并设置缓降器、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设施。
4.合用场所物理防火分隔。住宿场所与其他生产经营性场所合一设置的,必须实施实体墙物理防火分隔。
5.违规住人彻底搬离。各类建筑(场所)均不得违规住人,一经发现必须彻底搬离。
6.清理电动自行车。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清理。
7.拆除木质阁楼。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采用木质材料搭建阁楼,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8.拆除易燃材料。各类建筑(场所)内部均严禁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一经发现必须强制拆除。
9.群租房明确消防管理责任。严格《降低群租房火灾风险十项措施》要求,所在建筑应配备消防安全楼长,楼长应由物业服务企业人员或出租人担任,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实施专职管理员夜间巡查措施。住宿3人以上的场所,一律加装独立式火灾报警探测器。住宿30人以上的场所,一律按照标准安装自动灭火、火灾报警等消防设施,明确专人实施24小时值守看护。
10.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保障。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实施现场看护,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和足够灭火器材,保障临时消防用水,依法依规实施动火作业,确保施工用电安全。
(二)各类场所检查要点。区消安委根据各类场所特点,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各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用于指导各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六、行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6日前)。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研究本辖区、本行业存在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分级实施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对相关参与人员进行培训,抽调专人开展工作,分解落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3月1日)。
1.排查摸底。12月31日前,各职能部门要按《2017年中新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中的职责分工,组织发动社区民警、村社干部等人员集中开展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各行业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切实摸清本行业各类场所底数和消防安全现状,特别是本行业部门使用或出租的场所要全部排查,建立健全场所清单和隐患清单,明确整治责任分工,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2.明确分工。12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治责任分工,定责到人,分片包干,专人跟进督促隐患整改落实。
按《2017年中新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文件中关于网格化管理的责任分工,按照现有的挂村划分,各村(社区)的挂村部门要协调督促所挂村(社区)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挂村领导要统筹所挂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挂村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所挂村(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管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集中告知和自查自纠。12月31日前,各村(社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内六类场所、三个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等重点人群进行告知,告知各类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应当采取的降低火灾风险的措施,以及发生火灾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组织集中约谈,开展消防培训,签订消防安全告知函、承诺书,督促落实自查自纠。
4.落实整改。2018年3月1日前,各行业部门、各村(社区)要立足本辖区、本行业实际,区分单位隐患类型和整改需求,合理确定隐患整改期限,实施隐患清零行动。专项行动期间难以及时完成整改的,要从降低火灾风险角度出发,根据既定标准要求落实各项技术类和管理类措施,确保消防安全。要按照“整改一批、关停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思路,用足用好处罚、拘留、责令停产停业、断水断电、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各类手段,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置,充分发挥舆论和法律武器的作用,强化社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工作机制的运用,提升消防安全违法成本,督促社会单位落实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行动期间,经济办、供电、供水单位要积极协助各职能部门采取停水停电整治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全镇专项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行动具体事宜,按照行动方案,严格落实分工要求,开展专项行动。
(二)强化信息报送和沟通。各职能部门在实施专项行动期间,要建立健全各项信息报送机制,具体内容包括单位排查信息、隐患发现整改信息、执法信息等。各成员单位要将每天汇总行动开展情况上报镇消安办;加强联系沟通,对于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向镇消安办反映。
(三)严格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上限执法,发现存在与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合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问题的,一律立即责令搬离;发现存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予以供水供电;发现存在擅自改变平面布局,采用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搭建阁楼用于人员住宿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实施内部装修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建筑内电动车违规停放或充电问题的,一律依法清理;发现存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数量不足问题的,一律依法临时查封;发现存在外墙门窗上设置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未按要求开启应急逃生口问题的,一律依法拆除;发现存在电气安全突出隐患的,一律抄告供电所,依法中止供电。通过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法建筑,实施人防技防物防改造,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真正降低火灾事故发生的几率与风险。
(四)固化长效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要借助专项行动之机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结合前期集中治理情况,分析问题,巩固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对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加强对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宣传引导,遏制违规住人整治反复现象。
(五)做好宣传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村(社区)要创新宣传方式手段,通过媒体宣传、上门入户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采用边检查边宣传的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要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六)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于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力,专项行动工作走过场、开展不彻底,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的,实施约谈并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隐患整改不力,导致规定期限内隐患无法及时消除,危害公共安全的社会单位(场所),派出所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场所)实施顶格处罚,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依法实施拘留。
专项行动期间,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8日将阶段性整治工作情况上报镇消安办。在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日内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