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2017年度城乡医保工作方案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增城区2017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增人社函〔2016〕274号)和增城区2017年城乡医保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做好我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各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机构
1、中新镇城乡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晖
副组长: 刘小华
成 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陈郁良(财政所)邱霜琳
(社会事务办)袁琼 (计生办)陈惠茵
(残联)古华兴 (中新医院)
(农村财政结算中心)郭雄晃
各村(居)挂村部门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陈郁良兼任)。
2、中新镇城乡医保工作督查小组
组 长: 姚君慧
成 员:(纪检监察室)吴道雄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州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从2015年起,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确保政策统一,管理统一,基金统筹。
三、参保人群
具有本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由于大中专学生的医保待遇、就医管理与其他人员有区别,请指引大中专学生回所属学校参保,不通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参保。
四、缴费时间
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参保缴费时间结束后,中途不受理参保缴费登记(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的除外)。城乡居民在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可在当年度按全年缴费标准进行参保缴费:
(一)终止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本市行政区域外迁入本市的新迁入户人员;
(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需在当年度内缴费参保的其他人员:
1.停止享受公费医疗人员;
2.复学、留学回国的学生;
3.退伍、复员、转业军人;
4.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5.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6.其他人员。
五、筹资标准
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19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82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为每人436元。
六、职责分工
镇政府社会医疗保险经办部门:
1、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资金征缴工作组织协调,为各村(居)社会医疗保险经办部门提供业务操作指导。
2、协助镇各村(居)做好政策宣导,确保农村居民参保率维持在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水平上,严格审核各行政村的参保数据。及时将参保人员数据信息导入广州市医保管理系统,并督导各行政村将个人参保费用缴入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医保指定专户。
各村(居):
1、负责本村参保人员资料登记,及时与镇街的民政办、计生办、残联联系,做好民政、计生、残联资助对象参保人员参保引导工作。及时将个人缴费金额缴交至各行政村城乡医保办指定专户。
2、各村集体领取本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收核定单(明细表)”及电子版后,先按照自身合作社管理的原则分发资料给辖区干部,对本村参保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和增补工作。另外新增参保人员各村要填写《非学校增员报盘》,停保人员要填写《2017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申报表》,并且两份表另外录入相关电子表格。
3、为保障各村集体顺利缴费,请各村集体避免因账户冻结、余额不足、账户信息不正确等原因造成扣费不成。(即已上报劳动所的扣费账户)
4、请各村(居)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现有误的,指引参保人办理好个人信息变更手续。
5、对因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大中专在校学生、户口迁出员、死亡人员等不再参加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各村需在扣费前到(10月20日前)到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做好停保减员工作(减员表格也要签章),逾期未停保的,系统将自动划扣医保费用。
6、请各村(居)通知参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参保费缴入相应的账号。
7、请各村(居)按文件的时间节点完成参保扩面指标任务。
镇财政所:落实好本级财政资助资金的拨付或上缴。
镇农村财政结算中心:督导各村按文件的时间节点缴齐社会医疗保险资金到村的账户。
镇民政办:1、属于民政部门免缴的人员由民政办负责核对、通知等工作。
2、负责本镇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和人员资料变更修改手续。
镇残联:1、属于残联部门免缴的人员由残联办负责核对、通知等工作。
2、负责本镇救助对象的参保登记和人员资料变更修改手续。
镇计生办:1、属于计生部门资助的人员由计生办负责核对、通知等工作。
2、负责本镇计生人员名单信息核对,及时将资助的个人缴费资金拨付到计生人员个人账户,指引计生资助人员到各行政村缴费参保。
镇教育指导中心、各中(小)学校:负责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宣传发动,为其在校学生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变更手续、代收代缴个人参保费及网办系统参保信息录入工作。
镇各挂村部门:1、督导各村(居)按文件的时间节点交齐相应的资料到社会事务中心。
2、督导各村(居)按文件的时间节点完成参保扩面指标任务。
3、督导各行政村将个人参保费用缴入各行政村城乡居民医保指定专户。
七、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前,各行政村做好参保登记信息采集(减员表需在9月9日前上交)、核对好参保人员数据资料并将整理的参保人员数据资料(包括减员表、增员表等)交至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二)10月15日前,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审核村提交的数据,把新增参保人员数据资料导入广州市医保管理系统。
(三)10月15日前,各行政村将个人缴费金额缴交至行政村指定专户;
(四)12月5日前,各镇街在系统导出核定单,指引各行政村做好参保数据核对,查漏补缺;
(五)12月10日前,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协助各村(居)做好参保数据统计及广州市医保局通过银行批扣参保费用后续工作。
八、奖惩细则
在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参保任务95%以上的村(居),按照参保农民每人1元给村(居)拨付工作经费;完成参保任务98%以上的村,按照参保农民每人1.2元给村(居)拨付工作经费;完成参保任务100%以上的村,按照参保农民每人1.5元给村(居)拨付工作经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村(居),全镇通报批评,该村两委干部、挂村责任人、部门负责人2017年度不能评先评优。
注意事项
请各村的代征代缴的银行账户名称或账号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到劳动所办理变更手续并确保10月15日前账户有足够余额供划扣。(如增城撤市设区,村账户的名称是否已改为增城区XX村)
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