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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2017-02-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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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有序组织做好我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增城市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使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人感染禽流感(各类亚型)的防控。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联防联控,依法防控,预防为主,科学应对。

  三、工作目标

  (一)加强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遏制禽流感病毒扩散,有效控制疫情。

  (二)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相关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从源头上降低人群暴露和感染风险。

  (三)提高防治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的发生。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新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镇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向晖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吴宇琦、党委委员江敏岚、党委委员阮国雄、党委委员郭共伯、副镇长李向华、副镇长关树生、副镇长黄伟明、镇中心卫生院院长朱忠英、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院长吴芳民任副组长,成员由镇计生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镇食药监所、镇食安办、镇城管中队、镇派出所、镇宣传办、镇经济办、镇财政所、镇劳动所、镇应急办、镇市政所、镇农技中心、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和镇教育指导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必要时增加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

  镇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镇防控办”,设在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计生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镇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镇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防控工作遇到的问题。

  五、职责分工

  (一)镇防控办(镇计生办):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我镇范围内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及时互通信息,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置,组织对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起草全镇人感染禽流感预防控制方案,以及开展工作应急培训和演练;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二)镇食药监所:负责人感染禽流感应急处理工作中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加强对肉菜市场、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巡查,指导和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三)镇食安办:牵头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根据增城区的部署,协调、组织相关部门推进我镇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引导公众选择健康的禽肉消费方式。

  (四)镇工商所: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家禽违法行为;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落实活禽经营“一天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制度(即“1110”制度),公示市场休市和大扫除日期安排,接受群众监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现场处置等工作。

  (五)镇农业办、镇动监所:负责家禽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动物禽流感监测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染疫动物扑杀、无害化处理以及疫点的清洁消毒;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动物疫情和养殖场监测信息;负责做好禽流感动物防疫应急物资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指导各地动物防疫工作。

  (六)镇农技中心:负责监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等部门的信息交流,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负责查处集贸市场外违法猎捕、贩运、销售和加工染疫野生动物的行为;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七)镇宣传办:负责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开展人感染禽流感防治知识宣传,负责舆情监测,及时应对舆情。

  (八)镇经济办:负责人感染禽流感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人感染禽流感药品、应急物资物价检查,对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

  (九)镇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人感染禽流感控制措施,防止人感染禽流感在校内发生和流行,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十)镇派出所:负责留验场所和隔离治疗医院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控制人员进出,对拒绝隔离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疫点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疫情调查等工作的现场秩序;协助追踪查找密切接触者,负责监督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负责对网络媒体不实舆情信息的监管。

  (十一)镇财政所:负责落实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经费。

  (十二)镇劳动所: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做好人感染禽流感疫情所致伤、残人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镇城管中队:负责查处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饲养、经营家禽的行为。

  (十四)镇市政所:负责宣传发动群众,结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全镇清扫保洁工作。

  (十五)镇应急办:协助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开展应急处置,督促检查镇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收集、报送人感染禽流感信息,指导有关单位完善重大事件应急预案,并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演练。

  (十六)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组织开展疫情应急处理;组织起草人感染禽流感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工作指引和应急预案,以及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统筹规划、科学整合卫生技术力量,建立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建立疫情应急处理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组织专家组排查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及时对临床治疗效果及疫情预防控制措施进行评估。

  六、防控工作阶段划分

  (一)疫情低发期(每年6月-10月)。此阶段实施常态化管理。主要包括对禽流感病毒日常监测,落实市场“1110”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物资储备,及时处理活禽异常和涉禽场所污染,加大力度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发现病例及时救治等工作。

  (二)疫情高发期(每年11月-次年5月)。此阶段,在实施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禽流感病毒检测范围,加强市场防控工作督查,开展风险评估,加强健康宣传和相关人员培训。一旦发生疫情,根据疫情发展调整防控策略,必要时对活禽经营市场实施短期休市等紧急措施,有效控制人感染禽流感疫情。

  七、工作任务与分工

  坚持常态化管理,预防为主;密切关注疫情变化,科学研判,有效防控;大力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

  (一)疫情低发期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增城区的部署,推进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制定和完善集中屠宰企业准入要求,供应商准入标准、配送标准和市场经营者准入标准,开展家禽产品生鲜上市档口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加强宣传和动员,在试点工作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镇经济办)

  2.开展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1)加强涉禽外环境禽流感病毒的监测。卫生部门负责对活禽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等外环境监测;镇农技中心负责对禽鸟类栖息地等外环境监测,动态掌握相关环境禽流感病毒污染情况。(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技中心)

  (2)加强禽只感染禽流感病毒的监测。制定监测方案,定期对家禽和野生禽鸟进行监测,动态掌握家禽和野生禽鸟感染禽流感病毒情况。(牵头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农技中心)

  (3)加强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监测。规范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热门诊接诊流程,做好预检分诊工作,落实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就诊流感样病例的监测和排查。对就诊流感样病例要询问禽类接触史,对禽类从业人员或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重症肺炎病例应及时排查和采样送检。对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和重症肺炎病例开展监测与排查,了解和掌握人群感染状况。(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

  (4)密切关注外省(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动态。根据外省(市)人感染禽流感疫情的发展,及时调整防控对策,必要时暂停与涉疫地区的活禽及其制品的贸易活动;加强旅客从涉疫地区携带活禽到我镇的管理。(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5)加强监测数据互通共享和风险分析评估预警。镇防控办、镇农业办和镇动监所定期互通监测信息,内容包括:监测场所、采样数量、检测数量、检测结果等,通过对市场和标本阳性率变化趋势的监测,评估分析人群感染禽流感病毒的风险。(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3.加强活禽经营市场、餐饮消费等环节的监管。

  (1)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的开办条件。按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和《活禽经营市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区域与其他产品经营区域分开、有独立出入口、“存栏、宰杀、售卖三分开”等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牵头单位:镇工商所,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经济办)

  (2)严格活禽的入市检查。市场管理部门应督促所有活禽经营市场严格核验进场活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建立活禽购销台账登记备查制度,禁止购买、加工、销售病、死禽,对市场活禽抽样检测,检测H5N1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或H7N9等能引起人类感染的新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的应及时停止销售和运输,并向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牵头单位:镇食药监所、镇食安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

  (3)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的管理。明确活禽经营市场开办者、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依法规范活禽经营、宰杀、销售等环节;落实“1110”制度,活禽批发市场坚持“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扫除,一月一休市,每日零存栏”,经营者对尚未售出的活禽应当予以宰杀处理;严格落实活禽在市场内宰杀后方能带出市场的规定。(牵头单位:镇食药监所、镇工商所、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城管中队)

  (4)负责落实对肉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的监督巡查,督促所有禽肉经营户严格落实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建立健全台账登记备查制度,依法查处经营不合格禽肉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镇食药监所、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5)加强活禽散养监管,查处镇区散养活禽和占道摆卖、无证照经营活禽行为。活禽经营市场和屠宰场点以外区域不得经营、宰杀活禽;发现镇区域内散养活禽、无证照摆卖活禽及乱扔禽只尸体等行为,依据相关管理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相应处罚。(牵头单位:镇城管中队,配合单位:镇工商所、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6)加强餐饮单位采购、消费禽类食材的监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禽肉时严格执行对禽类动物原料及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必须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做好进货台账登记;餐饮服务单位应采购已宰杀并经过除内脏处理的光禽作为食材,严禁采购活禽;餐饮服务单位食品不得生熟混放、禽蛋类食物加工要彻底煮熟煮透;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其加工经营场所内存栏、放养、宰杀活禽。农村地区“农家乐”形式的餐饮服务单位设立的活禽临时圈养、宰杀场所,应距其餐饮经营场所25米以上,并落实“一日一清洗消毒、一周一大扫除”等清洗消毒制度,从事该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餐饮服务单位与动物饲养场相距不少于500米。(牵头单位:镇食药监所、镇食安办,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4.规范现场调查处置和溯源,严防疫情扩散。

  (1)活禽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肉菜)市场等外环境中检出H5N1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或H7N9等能引起人类感染的新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时,要立即限制活禽移动,迅速对活禽开展相关禽流感病毒检测,同时落实清洗消毒措施和从业人员健康随访工作,相关市场休市3天。(牵头单位:镇农业、镇防控办、镇食药监所)

  (2)规范对感染禽流感病毒活禽的现场处置。活禽检出H5N1等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或H7N9等能引起人类感染的新亚型禽流感病毒阳性时,要按照农业部相关规范严格落实活禽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市场清洗消毒,并休市三天。加强对活禽来源地溯源,对其来源地活禽采取加强检疫、暂停活禽调运交易、进货措施。指导市场开办者、经营业户对所有被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指导扑杀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落实可疑暴露人员的健康告知。维护涉疫场所消毒净化、动物扑杀等工作的现场秩序。(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防控办、镇工商所,配合单位:镇派出所、镇城管中队)

  5.发现散发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及时控制疫情。

  (1)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人感染禽流感病例后,应及时落实流行病学调查和感染来源溯源,以及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可疑暴露者的健康告知工作。与病例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禽市场,应及时采样检测。(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配合单位: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镇派出所)

  (2)加强病例救治,减少死亡病例。医疗机构在接诊中发现疑似或确诊人感染禽流感病例,要及时给予神经氨酸酶抑制剂治疗,并将病例转送定点收治医院加强救治,定点收治医院要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全力做好病例救治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3)防治结合,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务人员培训,强化可疑病例排查和报告意识,提高诊治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人员技术培训,规范动物疫情处置;组织开展家禽从业人员防护和消毒技术培训,普及禽流感科学防范知识。(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6.做好物资储备。

  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本部门开展防控工作所需的防护用品、药品、器械、实验室检测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工作,制定和完善物资储备、补充和调拨方案。(牵头单位:镇经济办、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工商所、镇农技中心、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7.开展健康宣传,引导公众选择健康的禽肉消费方式。

  (1)开展人感染禽流感防病知识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识和防范禽流感,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配合单位:镇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动员公众监督举报居民小区散养活禽的行为,并依法查处。(牵头单位:镇市政所、镇城管中队,配合单位:镇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3)教育公众不得在家中饲养活禽、不购买活禽回家宰杀;倡导农村地区居民饲养活禽实施圈养;引导公众选择健康的饮食行为,科学认知食用生鲜禽肉的优点,逐步改变食用鲜活禽只的生活习惯,树立消费生鲜禽肉的观念。(牵头单位:镇食安办、镇市政所,配合单位:镇宣传办、镇防控办)

  (二)疫情高发期主要工作任务

  该阶段,在常态管理基础上,适当扩大检测范围,加大抽检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和督查,适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一旦我镇连续出现本地人感染禽流感散发病例或发生聚集性疫情,启动紧急防控措施。

  1.加强和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防联控工作会议,通报信息,统一认识,协调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和适时修订防控相关工作方案。(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配合单位:镇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2.启动紧急防控措施。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对活禽经营市场日常管理升级为非常时期管理,强化活禽经营市场清洗、消毒、“零存栏”等措施;必要时扑杀涉疫家禽,实施短期休市,暂停市场活禽交易,遏制疫情扩大;紧急制定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相关损失的资金补贴办法。(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工商所、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经济办)

  3.加强禽流感病毒的检测。卫生、农业部门制定应急检测方案,扩大检测覆盖和检测频次,必要时开展同步检测,及时互通检测信息(内容包括:检测场所、采样数量、检测数量、检测结果等)。定期汇总分析检测数据,评估人群感染风险。(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农技中心、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4.强化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对镇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和兽医人员开展紧急、系统地培训,使其掌握高风险期防控策略和最新防控知识。(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5.加强疫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1)规范疫情信息发布。坚持科学有度、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有关规定,对我镇新发人感染禽流感病例相关信息统一公布口径。(牵头单位:镇宣传办、镇防控办)

  (2)加强舆情监测,避免炒作。加强网上新闻公布的管理和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防控工作进展信息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舆情监测,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风险沟通和舆论引导。依法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镇宣传办、镇派出所)

  6.做好病例管理工作

  (1)定点收治医院及时做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全力救治病人,避免和减少出现死亡病例,加强院感控制,防止发生院内感染。(牵头单位:镇中心卫生院、镇中心卫生院福和分院)

  (2)深入开展流行病学和溯源调查,确定病例感染来源;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可疑暴露者的健康告知;对涉疫场所和禽类进行调查和采样检测;对涉疫场所和染疫动物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严格处置。(牵头单位:镇防控办、镇农业办、镇动监所)

  (3)本镇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救治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全额支付,确保患者不因医疗救治费用而影响治疗。(牵头单位:镇劳动所、镇财政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第一把手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认真抓好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好防控人感染禽流感的阻击战。

  (二)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人感染禽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落实防控责任。

  (三)保障防控工作经费。镇财政所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保障人感染禽流感疫情应急工作经费,按规定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和相关应急措施财政补助政策。

  (四)加强检查督导,明确奖惩措施。加强对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