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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正果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2018-11-2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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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府办〔2018〕127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正果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请径向财政结算中心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正果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正果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按照《广州市农业局等部门转发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穗农﹝2018﹞51号)和《增城区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增农字﹝2018﹞143号)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清查核实农村集体资产和健全台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本着“先清理后完善”的工作思路,全部清查核实集体“三资”现状,界定产权、评估资产,规范村集体各种承包、租赁、出让行为,清收各类拖欠村集体的承包金,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管理科学”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积极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对有需要的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主要任务:立足前期已部署并完成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及清理核实工作,严格执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认真对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附件1)中的各项指标,查漏补缺,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突出问题,建章立制,建档管理,将集体资产按照资源性、经营性、非经营性分类登记,实行台账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各项制度。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查实集体“三资”存量、价值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到账实、账款和账账相符。

  2.依法对集体所有各种资产界定所有权,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3.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台账,把应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纳入监管,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清查行为。

  4.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整合升级,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组织领导

  成立正果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组长:庄志辉(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江惜文(人大主席)

  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

  部门成员:财政结算中心、国土所、农技中心、农办、建设办、财政所、党政办、监察室及其他挂村部门负责人、各村经济联合社主任、经济合作社社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结算中心,由江惜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钦强、湛华、林旭剑、王叔光、罗新强,姚江钊、温俊翔、陈武渊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潘秀兰、王晓颖、姚文锋、洪雪清、江文静、温景姿、刘秋云、王立光、吴映雯、陈晓玲、王玉珍、姚松涛、王晓芳、陈金辉、王艳艳、黎思妙组成,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和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检查、核查、业务指导、资料整理和录入。

  四、职责分工

  1.财政结算中心:牵头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统筹、实施本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核实各村、社资金类的清查情况(包括农清明细表01-04,07-16),逐项校验核对相关数据,防止漏清漏登漏报,并分类进行汇总登记,及所有汇总数据的整理、并上传农清明细表01--17及19到三资平台。

  2.国土所:负责与主管部门协调,核实各村、社房屋建筑、资源性资产(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的清查情况(包括农清明细表8-2内的房屋建筑面积、17内的资源性资产、18内的各地类面积、20内的各类地面积),逐项校验核对相关数据,防止漏清漏登漏报,并分类进行汇总登记。

  3.农技中心:负责与主管部门协调,核实各村、社林木资产、林木及林地的清查情况(包括农清明细表6、18-3内的林木、20内的林木面积),逐项校验核对相关数据,防止漏清漏登漏报,并分类进行汇总登记。

  4.农办。负责与主管部门协调,核实各村、社牲畜(禽)资产、库存物资及资源性资产的交易及耕地的清查情况(包括农清明细4、5、18、20内的耕地面积),并对资产估值和价值重估进行审核备案,逐项校验核对相关数据,防止漏清漏登漏报,并分类进行汇总、登记,并上传18、20表格到三资平台。

  5.建设办:负责核实各村、社在建工程的清查情况(包括农清明细表9)。

  6.财政所:负责落实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所需的工作经费。

  7.党政办:负责安排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下村所需的车辆。

  8.监察室:督促检查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进度,对工作推动缓慢单位进行通报和问责,同时对清产核资工作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9.各挂村部门负责人:协助并督促所挂村、社按时完成“三资”清查工作,协助村社做好表格数据电子版录入,及时处理“三资”清查工作中产生的纠纷。

  10.各集体经济组织(村、社):起草本单位“三资”清查工作方案,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若干名,负责对本单位的“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不可漏报瞒报,对结果进行公示,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情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造册并逐级备案、动态管理。

  五、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清查时间

  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正果镇要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清查对象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社),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等。具体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执行。

  (三)主要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资产估价。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估价,聘请具体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清查出账面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界定资产所有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

  4.建立台账。各村、社要依据清产核资的结果,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情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造册并逐级备案、动态管理。

  六、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9月底完成)

  1.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辖区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召开工作动员会,统一做出安排,细化分工,明确任务时点,落实工作措施。

  2.宣传及培训,各村利用农村小广播、村务公开栏等渠道形式广泛宣传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目的和意义,促进农民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二)清理核实阶段(2018年10月到12月)

  1.自查核实。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照2015年已部署完成的清产核资结果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中的各项指标,开展自查核实。要逐项登记清理,查漏补缺,认真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村社必须在11月25日前上交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到结算中心。

  2.汇总登记。我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工作人员要核实各村、社清查情况,逐项逐笔校验核对相关数据,防止漏清漏登漏报,分类汇总登记,相关部门必须在11月30日完成审查核实各村、社清查表格,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

  3.张榜公布。核实汇总后(登记表和汇总表须镇、村社负责人签名确认),各村、社要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将清查核实结果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式,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第一次公示必须在12月8日前完成。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无异议后,加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分别报区、镇领导小组备案。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要及时按程序组织清理核实,经进一步核对后,再次将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

  4.审核确认。公示结束后,清查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确认,提交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审议确认必须在12月15日完成。审议通过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核实查办,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5.建立台账。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理核实结果为依据,按照资产类别进一步完善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6.数据录入和上报。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将公示后的清产核资成果逐村逐社、逐表、逐项录入平台。镇主管部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核对确认人须签名)无误后上报区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要求在12月28日前全部完成。

  7.督导检查。镇领导小组将成立若干检查小组分阶段开展监督检查,对清产核资工作中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及产权纠纷进行协调。镇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对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目调整或补齐相关手续。

  (三)总结阶段(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做好总结。镇工作小组要编写工作总结,收集典型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8年12月31日前报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清产核资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填写有关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纠纷调解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核实查办;农业、国土规划、财政结算中心、建设、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按时按质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

  (三)加强检查监督。镇清产核资工作办公室要入村了解,帮助村社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加强对难点村的指导和督促,切实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清产核资工作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