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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3-08-11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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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道路、轨道交通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穗交运函〔2023〕279号)要求,结合《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23〕42号,下称《通知》)实施情况和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宜进一步补充通知如下:

  一、原《通知》附件1取消。

  二、原《通知》检查内容调整为:

  (一)发承包违法行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

  (二)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等。

  (三)不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行为:未依法落实劳动合同、用工实名制管理、总包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

  (四)违规结算支付工程款和收取保证金行为:不按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结算或及时足额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 违规收取或不返退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或其他涉企保证金等。

  (五)违规履职执业行为:违规更换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执业章、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在两个或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

  三、原《通知》工作安排调整为:

  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11月底止,分自查自纠、检查整治、督导检查等3个阶段协调推进。

  (一)自查自纠阶段

  1.全面开展自查整改。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开展建筑市场行为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主动整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建设单位要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切实整改、真改实改。

  2.整理形成备检资料。项目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照《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清单,将相关工程管理资料妥善存放于施工现场并动态更新。

  3.梳理公开发承包关系。项目建设单位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核实项目发承包行为,梳理形成《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在张贴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旁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开并动态更新,就项目的发承包行为公开接受相关企业、人员的监督。

  4.报告自查自纠情况。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如实整理形成《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组织项目各参建单位确认后,将《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附件2)的施工现场张贴照片和《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附件3)于8月20日前书面报送区质安站汇总后报局建管科。

  请区质安站负责督促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检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

  1.开展现场检查。我局将结合自查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欠薪事件、涉及行政处罚、被投诉举报存在发承包违法行为的情况,按不低于10%比例确定重点现场检查项目,建立项目台账,组织局建管科、质安科、区质安站采取现场检查、资料检查等形式进行专项检查。

  2.开展非现场检查。对上述重点检查范围以外的项目,可以采取不赴施工现场查阅资料、问询人员的非现场检查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附件1)所列材料报送区质安站汇总后报局,由建管科、质安科按要求开展建筑市场行为非现场检查,检查后及时退回相关材料。视检查情况和工作需要,可对项目补充开展现场检查。

  (三)督导检查阶段

  我局对已完成检查的项目进行“回头看”复查,对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及个人进行动态扣分或上报不规范行为,对于拒不整改的项目从严处理。对于涉嫌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四、请局建管科、质安科于每月6日前将本阶段的专项检查情况汇总整理后填写《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附件4)。

  五、为加大举报警示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置了区管项目举报邮箱zczjjxf@126.com,对举报项目开展现场检查,依法处理举报事项。各建设单位将举报邮箱张贴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

  2.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

  3.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

  4.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章冯,联系电话:26250160)


  附件1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检查材料目录及自查检查要点.et

  附件2 在建项目发承包信息公示表.docx

  附件3 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行为自查报告.docx

  附件4 2023年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成效汇总表.et

  增住建〔2023〕105号 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