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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通知

2023-05-12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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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6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危大工程范围

  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危大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方案的编制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方案应由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三、方案的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方案经论证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履行上述第二点的审批程序,修改情况应由专家组长或至少3名原专家组成员签字确认。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广州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管理办法》,从广州市建设科技中心最新公布的专家库抽取专家组织论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宜在广州市增城区建筑业协会举行,并至少提前1天通知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派监督员参加论证会议,以有利于安全监督机构提前掌握论证情况,及时做好服务和指导工作。广州市增城区建筑业协会应当积极做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的技术咨询服务指导工作,做好施工方案资料整理,提供会议场地,确保专家论证会议顺利进行。

  四、方案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五、“现场公示”制度

  危大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具体实施现场的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的设置围蔽措施,并实施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信息公示牌,包括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具体责任人员和手机号码,具体危大工程的技术参数如:

  1.边坡支护或基坑支护的深度、各断面的不同坡度要求、具体支护结构或护坡做法;

  2.高大支模的高度、超危大梁的跨度及截面面尺寸、超危大楼板的厚度、模板和支楞及杆件的材质、支模立杆的纵距和横距、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步距、纵向和横向及水平剪刀撑、与已浇筑主体结构的拉结等做法;

  3.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杆件的材质、立杆的纵距和横距、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步距、纵向和横向剪刀撑、连墙件的材质和间距、悬挑架钢梁的型号和锚固端长度、分段卸荷钢丝绳的型号和间距、架体防护等做法。

  设置危大工程信息公示牌有利于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现场检查时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规范或专项方案的做法,如文字描述不全面时同时公示做法大样图,现场配备手电筒、卷尺、垂直度观测仪器、力矩扳手等工具便于随时抽测、加强过程管理。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分段分层验收的,应同步公示验收的范围。

  六、“现场双确认、专家验收”制度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对于经专家论证通过的危大工程,现场验收时应当提前邀请参与专项方案论证的专家组参加并知会项目监督组,专家组应对是否符合专项方案情况进行验收,监督组重点对危大工程验收的组织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验收合格的,专家组应现场签字确认,未完成验收合格确认手续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七、危大工程的施工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督员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

  经现场验收和双确认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规定组织施工。确保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2日


  文件下载:增住建〔2023〕50号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