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监督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府第129号)规定,为加强广州市增城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管理,规范消防验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平、安全、可靠,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强消防检测机构管理工作
(一)消防检测机构必须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要求,在资质许可的检测项目范围内从事消防质量检测活动,建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二)规范人员从业行为,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应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要求,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建(构)筑物消防员、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等资格。
(三)凡在我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检测的检测机构,均须到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102室进行信息登记,提交登记内容为:
1.“广东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备案网页截图并加盖本机构单位公章;
2.消防检测机构人员架构情况以及主要人员联系方式。
(四)消防检测机构在增城辖区从事检测业务的,须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增住建〔2018〕194号)及《关于优化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增建监督〔2019〕29号)文件要求,开展现场检测前,检测机构需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在增城区工程一体化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增城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进场知会函》,区质安站将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对相应的检测作业进行抽查。
严格把控二次消防验收备案项目
针对区内申报二消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交换平台”抽中比例划分,公众聚集场所(80%)、住宅、办公、厂房、仓库、易燃易爆场所(10%)、其他场所(50%),系统抽查结果是否抽中,申报前均到现场按消防验收相关规范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建立诚信通报机制。
为保证验收真实性,现场验收准备资料应与“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交换平台”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严禁出现弄虚作假,如现场验收图纸与系统申报图纸不一致或与住建系统第三方审验图纸不一致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套用其他项目作为申报二消项目使用的;验收现场烟感、手报、应急相关元件部分未调试或未达到应急功能的,一经发现,当次评定为不合格并将通报相关责任主体,纳入住建消防验收黑名单。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联系人:刘兴明,联系电话:32820093)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2〕1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程监督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