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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3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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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3日

  (联系人:李万里,联系电话:32156216)


附件:

  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含综合管廊)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单位是否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包括施工前危大工程落实前期保障措施情况、危大工程动工前主动报告情况、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和执行情况、危大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中危大工程现场监督和隐患整改情况、危大工程第三方监测落实情况;施工后危大工程验收情况。

  2.排查安全隐患结合我局近期制定的《关于印发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增住建〔2022〕60号)等文件要求,对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消防安全、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重点检查各在建项目及参建单位是否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区质安站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落实跟踪闭环管理,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上报,落实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要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广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深入推进我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程参建单位要及时编制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单位是否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制定并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等制度,从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有效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结合我局近期制定的《关于开展增城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增住建〔2022〕47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单位是否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施工现场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做好临时用电管理,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是否落实《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指导图集(防高坠篇)》文件要求,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单位是否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自然灾害和事故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值守工作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是否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行为;是否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我局近期制定的《关于印发广州市增城区关于开展2022年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增住建〔2022〕71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是否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我局将开展“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我局将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2022年12月)

  我局将按照本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治理行动。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我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

  )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我局将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开展自查自纠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本次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项目经理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对照检查内容对本项目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我局将对未开展自查自纠、安全隐患多、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企业严管重罚,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闭环管理,确保消除隐患。各项目及检查组对自查和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落实闭环管理,明确整改的责任人、分工、措施、时限等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限时整改到位,确保消除隐患。

  严管重罚,确保取得实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存在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并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五个一批”(及时排查出一批事故风险隐患、督促整改一批事故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执法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2〕82号关于印发增城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