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
我市番禺区3月份连续发生两起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勇常务副市长连续三次作出批示,要求街道、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下称“小型工程”)参建主体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镇街、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降低小型工程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小型工程事故的教训,按照《关于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穗建质〔2022〕222号)进一步加强我区小型工程安全管理,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小型工程安全监管
各镇街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典型小型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复杂形势,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项责任措施,切实加强农村既有房屋及在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频发势头。
二、压实责任,牢牢守住小型工程施工安全底线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州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临时性建筑工程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19〕4号)要求,小型工程由区政府全面统筹,各镇、街具体负责,抓好辖区内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镇街要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把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及个人,进一步加强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巡查工作,定期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掌握安全情况,积极参加我局组织的小型工程安全业务指导和技术知识培训,根据我局要求按期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三、举一反三,切实开展在建小型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镇街要认真梳理目前监管在建小型工程台账,并于5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在建小型工程(既有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既有房屋加装电梯工程、农村自建房等)的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做好隐患整改闭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小型工程,一律发布房屋安全整治告知书,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一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一律采取措施防止继续施工。监管台账和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与5月10日前函告我局。
四、严格核查,强化开工信息采集及监管。
各镇街要严格核查小型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对未在各镇、街办理开工信息手续的小型工程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并严肃查处。
我局将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组成检查组,并聘请行业专家协助开展检查,向被检查镇街移交发现隐患问题清单。
附件:广州市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督导检查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8日
(联系人:李万里,联系电话:32156216)
附件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督导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我市近期两起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下称“小型工程”)安全事故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大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小型工程安全管理,决定于4月11日起开展全市小型工程安全防范工作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验收合格后的公共建筑、商铺、办公楼、厂房的装饰装修工程(下称“装饰装修工程”)、农村自建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二、检查内容
(一)既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1。
(二)农村自建房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2。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检查内容详见附件3。
三、检查安排
1.装饰装修工程
检查时间:4月11日至4月20日,每个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时间为1至2天,4月12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查。
2.农村自建房
检查时间:4月21日至4月30日,每个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时间为1至2天,4月22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查。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检查时间:5月1日至5月10日,每个联合检查组的检查时间为1至2天,5月5日前完成第一次检查。
(二)检查分组。组织3个联合检查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成,由各有关部门局级领导带队(三级人员),每个组聘请2名行业专家协助开展检查。具体检查分组及检查区域见附件7。
(三)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插企业、直奔场站)。
联合检查结束后,向被检查区移交发现隐患问题清单(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受检区、各联合检查组要高度重视联合检查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完成各项检查任务。各受检区要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对应联合检查组联络员对接。各受检区、联合检查组于4月11日17:00前,将联系人、检查组参加人员回执(附件5、6)通过粤政易或短信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处联系人(周正东、崔嘉裕,83124462)。
(二)聚焦检查重点。各联合检查组要紧紧围绕既有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农村自建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防范工作特点,盯着重点去、奔着问题去,不走马观花、不以偏概全,不夸大问题、不隐瞒实情。切实通过查实情、摸底数、求实效,透过问题分析本质,提出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操作性对策意见建议。
(三)严格检查标准。本次联合检查统一工作程序、内容标准、方式方法、纪律要求,对每天行程安排、检查内容、工作要求作出详细规定。务必严格执行,确保不缺项、不漏项,高质高效完成联合检查工作。
(四)及时总结反馈。各联合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组织会商研判,定时反馈。相关检查情况及隐患问题清单,经组长签字后现场移交受检区。要认真撰写联合检查报告,报告对点出的问题描述要详实准确,对策措施要细致全面,并于5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做好安全措施。当前我市还处在疫情防控期间,联合检查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精心设计检查路线,做好防护措施。由各组组长负责落实检查车辆保障,出车前做好车辆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确保联合检查过程中不出安全问题。
(六)严守纪律规定。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严守中央八项规定,轻车从简、廉洁自律,严禁饮酒,禁止脱离联合检查组私自行动。具体检查时间在检查要求时间内,由各组组长确定,所有成员均需统一出发,统一返回。
附件之附件:1.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表
2.农村自建房安全检查表(在建房屋)
3.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质量检查表
4.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5.受检区联系人回执
6.联合检查组参加人员回执
7.联合检查分组安排表
附件之附件1
装饰装修工程安全质量检查表
项目: 项目地址: 区 街(镇)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1.1 | 开工前准备 | 装修人员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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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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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负责人应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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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管道设备工程 |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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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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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人员 管理 |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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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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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各工序开工前,与施工人员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施工前应进行各项工序技术交底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辨识施工各类风险隐患,并制定响应的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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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应向从业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劳保鞋、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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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施工临时用电 | 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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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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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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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施工用水 |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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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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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消防管理 | 消防栓、灭火器材应确保完好,并能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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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防火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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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 |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应进行封蔽性安全防护,设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施工区与居民区用围挡有效隔离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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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施工临边、洞口位置应设置防高坠等临边防护措施;临街通道或人行通道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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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并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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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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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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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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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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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质量 管理 |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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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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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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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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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之附件2 |
农村自建房安全检查表(在建房屋) |
地址: 区 镇(街道)村组路号 |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整改要求 |
符合 | 基本 符合 | 不符合 |
1 | 施工准备 | 合法建设手续相关资料齐全(含开工建设信息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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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承包建设合同,明确具体的施工安全要求条款、安全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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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地质环境,选址应避免在水沟、池塘和有粪坑、墓穴等松软地基,应避开有地质灾害风险(洪水、泥石流、滑坡)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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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设计图纸或专用通用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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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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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盲目指挥、违规作业、突击抢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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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劳保用品;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头盔、劳保鞋、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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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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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临边、洞口位置设置防高坠、伤人等临边防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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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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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使用时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保持5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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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扬机、室外吊运机等升降设备地基坚固,机座安装牢固,防止移动和倾覆;升降设备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间隔时间段涂刷保护油;严禁超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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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具无破旧、性能差;切割机、角磨机、电焊机等施工机具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电线电缆无破损、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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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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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险性较大工程 | 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支撑应垂直支设在地面坚硬的物体上,有防失稳、坍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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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面浇筑后2-3天不能堆载,后续临时堆载不能过大或振动、集中堆放,避免破坏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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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结构(梁、板底部模板)不能随意拆除,水泥面须达到规定强度(1.板:当跨度≤2米时为 ≥50%;当跨度 >2米≤8时为≥75%;当跨度 >8米为 ≥100%;2.梁、拱、壳:当跨度≤8米时为 ≥75%;当跨度>8米时为≥100%;3.悬臂构件:不管跨度多大,均必须达到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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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 | 其他安全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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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
检查人: 检查日期:
附件之附件3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安全质量检查表
项目: 项目地址: 区 街(镇)
序号 | 类别 | 检查内容 | 是/否符合要求 | 存在问题 |
1.1 | 施工 前期 准备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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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申请人应当到属地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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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与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公司,签订有效的工程承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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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签订承包建设合同,明确具体的施工安全条款、安全责任、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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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线迁移和保护应符合要求,属于地铁和地下管线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应制定保护方案并经相关部门同意。施工前应对地下公共管线、设施、周边建(构)筑物已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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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具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或专用通用图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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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人员 管理 | 施工负责人在现场,并与开工建设信息录入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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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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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交底,保证作业人员了解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安全风险和应急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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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应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督促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帽、劳保鞋、安全带等劳保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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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全 、 文明 管理 | 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应进行封蔽性安全防护,设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标识,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施工区与居民区用围挡有效隔离封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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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施工临边、洞口位置设置防高坠等临边防护措施;临街通道或人行通道应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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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按规范要求搭设、拆除脚手架,架体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作业层脚手板下应采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应做好封闭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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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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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模板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要求,支撑应垂直支设在地面坚硬的物体上,有防失稳、坍塌措施。街(镇)社区范围内工程,禁止使用竹脚手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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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卷扬机、室外吊运机等升降设备地基坚固,机座安装牢固,防止移动和倾覆;升降设备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磨损未达到报废标准,间隔时间段涂刷保护油;严禁超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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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施工机具无破旧,性能良好;切割机、角磨机、电焊机等施工机具设置安全防护装置;电线电缆无破损、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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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包括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漏电保护器、是否存在乱拉乱接);用电作业环境应无积水,电器线路与水隔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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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现场按规定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使用时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保持5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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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现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要求设置围蔽、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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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建筑余泥或固体废弃物排放遵循应相关要求,现场做好裸土覆盖、落实降尘洒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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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质量 管理 | 建筑材料进场质量管理,每批进场使用的钢筋、混凝土、钢构件等建筑材料,应具备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并现场存档。当对钢筋原材、水泥等重要材料存疑时,应提供原材料进场复验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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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混凝土结构,应按要求留置混凝土试件,提供混凝土强度检测报告。影响结构安全的后置锚固件抗拔力、钢结构焊缝质量、外墙饰面砖抗拔力试验等检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质量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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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电梯土建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加建电梯井壁与主体结构连接处、电梯井屋面及电梯井壁的地下部分应有可靠的防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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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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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之附件4
联合检查情况汇总表
受检区: 检查时间:2022年 月 日
检查人员签名:
备注:整改意见要按照《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之附件5
受检区联系人回执
附件之附件6
联合检查组参加人员回执
单位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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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队分管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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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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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络员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之附件7
联合检查分组安排表
分组 | 带队领导 | 成员 | 检查区域 | 备注 |
第一组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人 专家2人 | 白云、花都、增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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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应急管理局3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人 专家2人 | 番禺、南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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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3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1人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1人 专家2人 | 黄埔、从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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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专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排。原则上一名结构专家、一名地质专家。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2〕62号关于加强增城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