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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通知

2021-11-18 来源: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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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促进我区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就规范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发售期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二、备标期

  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包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至少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请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规定,杜绝出现违规缩短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行为。我局将定期开展检查,对发现有上述违规行为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8日

文件下载:

增住建〔2021〕157号关于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期和备标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