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通知
增住建〔2021〕52号
关于开展“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我局制定了《“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1日
“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为指导攻坚行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以“奋战四十天、迎接建党100周年”为主题,聚焦防范群死群伤和高频多发事故,加强统筹部署,进一步深化建筑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切实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全面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重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建管科、质安科、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工程质量安全科,联系人:郑远鹏,联系电话:020-82758061。
三、攻坚内容
(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各方责任主体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制度落实情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管控和管理重点环节执行情况。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施工现场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及屋面悬挑、深基坑、外脚手架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吊篮、地下暗挖、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检查以下情况:一是施工前编制完善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论证和审批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实施前,是否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二是施工过程严格落实施工方案,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安全员是否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是否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三是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是否组织参建主体及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参加验收人员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验收是否量化,验收签名是否记录在档等。
(四)隐患排查排序排除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落实“一线三排”情况;“一线三排”台账记录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五)恶劣天气及安全救援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及项目防汛、防风、防高温等恶劣天气应对及安全救援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六)建设程序情况。聚焦无证施工等非法、违法建设等问题,对每一个在建工地开展排查,对发现违法施工违法建设的,属于住建部门职责范围的,要严管重罚,严肃查处,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对于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
(七)各镇街建设办要对本辖区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和临时工程、农村自建房、拆除工程参照开展“奋战40天,迎接建党100周年”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做到“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确保我区建筑工地安全稳定可控。
四、工作安排
此次行动以各建筑工地自查自纠、检查组检查、复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建筑工地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整治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有图片、签字等依据,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监理单位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对不落实整治的施工单位要责令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单位和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检查整治阶段(6月月1日至6月30日):我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邀请行业专家,按“四不2直”方式,对全区各建筑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总结提高(7月1日至7月10日):对检查发现问题,我局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并组织“回头看”复查,对未严格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治理工作不得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行约谈并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各建筑工地要制定切实可靠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经理具体抓;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本辖区内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工作;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强化全区建筑工地大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大整治工作的落实,对凡是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深入宣传教育,加强部门联动。一是各项目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常识,提升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二是大力开展联合执法,对整治难度的工地,积极联合多个部门采取停水、停电和停止相关业务审批等手段,坚决打击建筑工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三)严管重罚,确保取得实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要求,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对存在非法违法施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并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业整顿;对非法违法施工建设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依法按上限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和“五个一批”(及时排查出一批事故风险隐患、督促整改一批事故风险隐患、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曝光一批存在违法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的执法措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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