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增住建〔2020〕141号
关于优化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升我区营商环境,加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开工,根据《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增府办函〔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优化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事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含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
二、具体措施
(一)新建、扩建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在明确五方责任主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条件下,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出具的土地相关说明材料及规划技术审查意见,属地政府及建设单位出具的权属无争议说明,分段申请办理前期非主体工程的临时施工复函(含质量监督登记)。
(二)对维修加固、修缮、道路改造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含管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无需提供用地手续,可凭建设单位或国土部门的情况说明代替用地手续,申请办理正式施工许可(含质量监督登记)。
三、其他说明
(一)办理临时施工复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在取得正式的用地和规划手续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在临时施工复函到期后,仍未取得正式的规划、用地手续的,应及时办理临时施工复函延期手续。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径向我局反馈,我局将依据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最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优化调整相关事宜。
特此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陶钧,联系电话:82752811)
文件下载:增住建〔2020〕141号 关于优化实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