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增住建〔2020〕63号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河长办、各镇街,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现将《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11日
(联系人:方超,联系电话:82759155)
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攻坚“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水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按照“全覆盖、全达标”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围挡、扬尘、排水、工程车辆等专项治理,全面检查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情况,“六个100%”(现场围挡率100%、路面硬化率100%、抑尘洒水率100%、裸土覆盖率100%、驶离工地车辆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落实情况,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有效提升。
二、组织机构
成立增城区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攻坚“百日行动”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向晖
副组长:高海鸥、汤慧明、黄东生
成 员:郑远鹏、郭汉斌、张晓娟、林绍同、徐湛恩、张志忠、王岸辉、周钟扬、方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科,具体负责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攻坚“百日行动”日常工作,并与水务、交通、城管、交警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
三、整治任务
全区各在建工地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方面:
(一)信息公开。
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地大门醒目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及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项目参建各方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
(二)提升工地围挡设置及规范施工外防护立面设置。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硬质、密封、连续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按照《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增城区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增住建〔2018〕195号)要求进行施工,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的要求建设改造施工围挡。同时将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围挡规范设置作为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
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建筑施工立面外防护架标准的通知》(穗建质〔2019〕 1303号),建筑施工立面外防护架立面主要材料的颜色选用1272号色,密目式安全网密度不低于2000目,且耐火性、耐冲击性能、耐贯穿性能等指标应满足《安全网》(GB5725)的要求。
(三)扬尘控制。
工地出入口、场内道路混泥土路面硬化到位,车辆冲洗设备完善。施工场地内裸露土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遮阳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脚手架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的灰尘外溢。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搅拌机棚除通道口外四周应采用密目网封闭,封闭挂网距地面高度不大于1米。
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或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
(四)工程车辆管理。
车辆运输切实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要求。施工现场应完善进出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车辆出门冲洗干净。新开工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平台,确保驶出车辆车厢密闭,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在场地内道路设置过水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出车辆冲洗及进出道路、周边路面的清扫冲洗保洁工作,并做好出入口30米范围及施工围挡外5米范围内的门前三包除尘保洁。
(五)施工排水管理。
施工排水必须采用集中收集、排水,分级沉淀。施工排水接入市政管网、河涌的,必须取得区水务部门排水许可及批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管网,严禁泥浆水随意排放。
(六)工地监控视频安装联网及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1.所有在建在监建筑工地均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安装部位、数量符合《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建设工地纳入视频监管的通知》(穗建质〔2017〕1166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视频监控工作要求及管理指引的通知》(穗建质〔2018〕2078号)执行要求,如下三处必须安装:
(1)各工地出入口处,确保清晰看到进出运输车辆的全貌及车牌号码。(2)施工作业人员出入口处,确保清晰看到进出作业区人员的全貌。(3)施工现场最高点(或塔吊)处,确保清晰看到施工区域的面貌;
联网要求:必须有效稳定接入市局“一张图系统”和我局“萤石云视频”平台。
2. 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联网。10000平米以上在建在监建筑工地必须安装联网至少1套。联网要求:必须有效稳定接入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系统。
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8〕2267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关于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工作的补充通知》(穗建质〔2019〕1217号)执行。
(七)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周边环境整洁的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保持工地出入口、工地围墙周边环境整洁,应采取有效冲洗措施,防止进出工地车辆带泥污染工地周边道路,对已污染的道路,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清理干净。
四、实施步骤
攻坚时间: 5月15日至8月30日。
本次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分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和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阶段(5月15日至5月30日)。全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对各自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文明施工自查,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员。整改方案、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工地留存备查。对自查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问题突出的,我局将采取行业管理、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等处罚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至7月31日)。一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组成5个督查组,全面检查所有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的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落实。二是对重点区域、重点道路(含高快速路)沿线、高速路出入口等建筑工地进行重点整治,落实监管人员每日一督查。三是每周集中时间和力量,由部门领导带队对全区在建建筑工地进行整治,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问题较为突出或限期整改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实施差异化管理,每两周对检查情况较差的工地进行通报,确保短期内取得实质性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科室(站)负责人带队对第二阶段检查差的项目进行交叉复查,将督查期间检查发现管理不到位的项目,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治理工作不得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五、工作措施
本次行动采取网格化、全覆盖对工地检查,注重检查实效,确保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一)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首要责任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责任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监督站备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防治任务书,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应当将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规划,对发现存在扬尘污染行为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处罚力度。一是对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处理,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二是对屡教不改项目,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受检工地违反规定有关条款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根据规定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对不满足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进行停工整治,并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取消该项目评优评奖的资格和该企业、项目经理一定期限参与工程项目投标资格和承揽新工程项目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恶劣者清出增城建筑市场。
(三)加大媒体曝光力度。邀请增城日报、电视台,广州日报等媒体并结合新媒体公众号对文明施工差的工地进行曝光,对屡教不改的项目予以通报批评在全区大会作检讨,对公司法人代表进行警示约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公司总部。
(四)建立部门、镇街联动机制。一是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相关镇街每月不少于2次联合集中执法检查, 从快从严处置建筑工地环境违规违法行为,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工地加大惩戒力度。二是加强与镇街工作联动。各镇街加强属地巡查管理,发现建筑工地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查处,“镇街吹哨,部门报道”。三是镇街落实属地责任。抓好农民自建房、小型工程及限额以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排查工作,横到边,竖到底,不留死角。(各单位负责人员请于5月20日前报送我局,电子版发到邮箱506172682@qq.com)
(五)建立举报制度。除通过政府热线、数字城管、河长巡查、媒体曝光等途径,及时掌握建筑工地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外,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存在各项文明施工工作不到位的工地,欢迎群众举报,举报受理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电话:020-82755239。
附件
负责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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