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补充修订的通知
增住建〔2020〕62号
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补充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增住建〔2019〕64号)(以下简称《指引》)于2019年5月13印发实施。现根据我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在概算审核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实际情况,并结合实施过程中上级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其进行补充修订如下:
一、关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的建设工程概算审核工程类别及范围:我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市政路桥、隧道、综合管廊、管线及配套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二、关于概算审核季度抽查项目的抽取方式。1、抽查比例。为加大对概算审核项目的抽查力度,将原《指引》第十九条“季度抽查”中规定的抽查比例调整为“项目送审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概算抽查的复核项目不少于其对应项目总数的50%(《指引》原为30%);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概算抽查的复核项目不少于其对应项目总数的20%(《指引》原为10%)”。2、对入库单位的季度考核。对于在每年前三季度未被抽中的入库单位,统一在第四季度进行考核,考核项目选取其评审项目中复核偏差率最大的项目。
三、关于概算审核季度抽查单位的选定及考核方式。1、选定方式。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抽查工作的便利高效要求以及被抽查单位回避制度(被抽查项目的概算编制及审核单位),采用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算审核咨询单位库内随机抽取及在省网上中介超市“直接选取”相结合的方式,选取概算审核季度抽查造价咨询单位。2、考核方式。根据抽查单位在抽查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情况对其抽查质量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计入该单位的年度考核成绩内。具体做法如下:(1)考核得分。在抽查中被抽查单位被扣掉分值按50%计算为抽查单位的考核得分,若抽查项目为多个,则将所有被抽查单位被扣掉分值平均值的50%计算为抽查单位的考核得分,该考核得分在年度考核时作为加分项纳入该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分。对抽查单位的考核以被抽查项目自抽查完成至结算评审完成作为有效周期(含季度抽查的复核程序),凡在考核有效周期内,抽查单位被发现存在考核错误(或疏漏)的情况,则在发现错误(或疏漏)的当年扣除抽查单位的年度考核评分,扣分值按照《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季度抽查考核评分表》对应项评分标准的50%计算。(2)对季度抽查单位抽查情况的复核。季度抽查单位对被抽查项目进行审查并出具抽查报告,抽查结果将在随机抽查系统的公告栏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被抽查的入库单位在季度抽查结果公示期间对季度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区造价站申请复核。由区造价站组织项目建设(含代建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监理、设计、概算编制(审核)单位、复核专家组及相关部门(如涉及)召开项目概算复核专家评审会,对争议问题进行复核,经复核确定为考核错误的扣分项不计算为抽查单位的考核得分。【其中复核专家组由区造价站在审核咨询单位库内随机抽取5家入库单位(项目概算编制单位、审核单位列入回避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四、关于概算审核季度抽查评审费的计算方法。按照《指引》规定的计费标准执行,按照各抽查项目的评审金额计算,封顶价10万元。
概算审核项目抽查评审费参考表
备注:概算审核项目抽查评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法,封顶价为10万元。
五、关于对季度抽查评分成果应用。入库单位的季度考核评分不合格的,停止业务抽取资格三个月;对于一个入库单位一个季度多个项目考核的情况,则按照抽查评分不合格的项目数计算停止业务抽取资格时间,1个项目考核不合格则停止业务抽取资格1次(1个月),依次类推,3个或3个以上项目考核不合格的,则该季度考核不合格。
六、取消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概算审核结果备案。
七、关于造价2亿元以上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函〔2019〕194号)精神,造价2亿元以上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区住建局负责审查。具体做法:由建设单位填写并上传相关审核资料到随机抽取系统,经区造价站审核通过后由区造价站在审核咨询单位库中年度考核前10名的单位中随机抽取审核咨询单位进行概算审核,区造价站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与审核咨询单位签署委托合同并对概算审核全过程进行监管,概算审核咨询费由区造价站纳入其部门年度预算中。其它程序仍按《指引》执行。
八、关于《指引》附表9《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季度抽查考核评分表》的修改,因评审金额偏差多少跟工程总造价大小有关,不能体现概算评审质量,不应将其作为考核条件,因此将表中“评审工作质量中的复核偏差率a”修改为0.2%<a≤1%,扣5分;1%<a≤2%,扣10分;2%<a≤3%,扣15分;3%<a≤5%,扣除20分;5%<a,扣除30分。评审人员未经区造价站备案的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人员,或复核过程中更换评审人员但未经区造价站书面审批同意的,扣3分。
九、关于收到其它单位对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单位及审核单位质量问题的反馈,将在季度抽查中抽查该单位编制的概算或审核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概算审核项目季度抽查考核评分表
广州市增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4日
文件下载:增住建〔2020〕62号关于对《广州市增城区政府投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概算审核办事指引》补充修订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