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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5-0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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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刻吸取“3·22白云区钟落潭镇悦海屏金属制品加工厂火灾爆燃”事故教训,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18〕119号)的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区安委办制定了《增城区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增城区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2018年进一步深化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18〕119号)等要求,巩固近年来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成果,推进粉尘涉爆企业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粉尘爆炸事故,区安委办决定开展进一步深化我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巩固整治成效。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继续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深化专项整治,各镇街进一步摸清复核粉尘涉爆企业基本信息,健全完善粉尘涉爆企业台账,切实落实“一地一册、一企一档、一隐患一措施”;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加强粉尘爆炸危险源头控制,依规淘汰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推广金属粉尘湿法除尘工艺,提升粉尘涉爆企业本质安全,坚决遏制粉尘涉爆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可燃性粉尘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攻坚范围:近年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隐患但未落实整改措施或方案、未进行彻底规范整改、未落实闭环管理的粉尘涉爆企业;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粉尘涉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制品、木质制品和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以及采用磨削、打磨、抛光及抛丸喷砂生产作业的金属制品机械加工粉尘企业等。

(二)整治内容

重点围绕落实《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粉尘防爆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主要内容如下:

1.建构筑物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除尘系统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3.防火防爆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4.粉尘清理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8年4月至2018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5月上旬)

1.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部署,分清轻重缓急,按照作业场所人数从多到少、行业风险从高到低,制定具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要求、目标、任务、措施、分工和时间节点。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结合粉尘涉爆企业存在的建构筑物、防火防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制定整治方案。

2.加强培训教育。各镇街要组织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政策的宣贯培训工作。各相关粉尘涉爆企业应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全覆盖安全培训教育。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中旬-6月)

1.完善监管台账。各镇街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依据《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逐一开展企业基础情况核查,查漏补缺。各镇街要做好摸查复核登记造册,建立健全粉尘涉爆企业台账,特别是要核清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企业底数,坚决防止可能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漏报漏管。

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也要将指导本行业领域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工作台账。

2.树立典型样板。各镇街要根据实际情况选取一定数量安全管理较规范、粉尘防爆措施较健全、整改效果较明显、较有推广意义的企业作为专项整治示范典型,将示范标杆企业隐患整治方案作为模板发放到同类企业,召开同行业企业参加的现场会,交流推广模板企业经验做法,让同类企业学有榜样、实施对标自查。

3.企业自查自纠。一是认真制定治理方案。粉尘涉爆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本企业粉尘爆炸危险排查治理方案,摸清粉尘爆炸危险源,明确治理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粉尘防爆措施。二是对照法规标准开展自查自纠。粉尘涉爆企业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269-2003)、《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AQ4273-2016)、《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金属制品机

械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的管理规定(试行)》等规定标准,认真开展粉尘燃爆风险辨识,强化隐患排查、登记、造册与风险管控。要逐一对照法规标准,深入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并认真填报《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附件2)。三是隐患排查要做到“全覆盖”。企业要建立完善粉尘涉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做到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都不放过,确保无死角、无盲区,并且要按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求,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严格落实,重点改造和完善除尘设施设备、防火防爆等。

4.企业自行验收。各粉尘涉爆企业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规范的要求,按照全面消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十项重大事故隐患”的标准,自行组织验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验收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0月)

1.突出执法重点。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的执法检查,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中的“十项重大事故隐患”,逐一进行监督检查。要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33号)发现的问题,对照自身,发现类似问题予以改正。

2.严查违法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依法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2月)

1.组织开展“回头查”。开展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查”,认真查漏补缺。同时加大对非法违法粉尘涉爆企业和经整改仍不合规的问题企业执法查处力度;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逐一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粉尘涉爆企业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整改和验收。通过深化执法检查,集中打击消除一批粉尘涉爆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惩处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

2.加强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各镇街要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汇总,解决粉尘涉爆治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并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好的做法、经验,形成整治工作报告。区公安、商务、工信、农业、国土、住建、环保、工商、气象、粮食、国资、发改、新闻出版、电力、烟草专卖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等要求,报送本行业开展粉尘涉爆治理的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深化开展粉尘涉爆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一项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区安委办将把各镇街、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深化粉尘防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突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各镇街要把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人数超过10人(含10人)以上的金属粉尘企业、木质和粮食粉尘企业列为重点监督和执法检查对象;把前期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停产整顿、整改问题隐患突出的粉尘涉爆企业列入治理的重点,督导该类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整改到位;要大力推广湿法除尘工艺(金属粉尘)、作业空间物理隔离、监测报警装置、“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先进技术,引导推动企业向本质安全方面转型升级。

(三)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粉尘涉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自觉、主动承担整改、整治责任,全面落实法律法规和《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穗安办〔2018〕55号)等要求,强化对全体员工粉尘防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推动全员掌握涉爆粉尘危险特性及安全防护要求。要严格执行粉尘涉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涉爆粉尘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消除“十项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推动粉尘涉爆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整治重点由地级以上市负责;粉尘作业场所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企业由县区级负责;粉尘作业场所10人以下企业整治由各地结合实际安排县区或镇街开展整治。省级适时对2017年新发现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企业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督导核查的抽查工作,各镇街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其中,安全监管部门要统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粉尘涉爆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公安消防部门牵头核查粉尘涉爆企业消防设施与应急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城乡规划部门牵头核查粉尘涉爆企业建设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农业部门牵头组织饲料加工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发改或粮食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储备粮食库、粮食加工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粉尘涉爆企业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开展验收检测工作;其他部门依照职责认真开展粉尘涉爆专项整治有关工作。

(五)依法严查违法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对作业人数多、爆炸风险高、不主动落实整改措施的粉尘涉爆企业要求严格执法、从严处罚;对不符合建筑规范设计、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强制手段,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粉尘涉爆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对相关证照不全以及未设置独立厂房或厂房建在居民区内的企业必须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的通报曝光和联合惩戒力度,对于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粉尘防爆措施不达标、立案查处的企业要依规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实行联合惩戒。

(六)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的或发生粉尘爆炸事故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依法处理。凡发生不列入台账企业涉粉尘爆炸事故的,属于漏报漏管的,将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辖区、监管部门的责任。

(七)调度通报整治工作。市安委办将对本地区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省安委办将于2018年7月上旬和12月上旬分别通报全省各地上半年和年度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请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上半年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附件3),于2018年11月15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区分别于每季度末(6月25日、9月25日、11月15日)前报送《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统计表》(附件6)。

 

附件:1.粉尘涉爆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整治自查表

          3.粉尘作业场所3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粮食饲料等农副产品粉尘企业检查整改情况调度表

          4.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

          5.广东省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表(试行)

          6.粉尘涉爆企业“十项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