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
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区公安分局、住建局、来穗局,增城供电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4日,荔城街锦绣国际物业小区一期六幢七幢架空层发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火灾事故,造成较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根据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监管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结合当前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立即开展对物业小区、出租屋等场所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和出租屋主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使用者的安全宣传和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采取有力措施,预防类似火灾事故重复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