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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 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6-08-1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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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安办〔2016〕43号

各镇街、区科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国土规划局、区公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领导的指示精神,根据《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办〔2016〕177号)的要求,切实消除彩钢板(蓝屋顶)建筑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我办制定了《增城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迅速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并于9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和《广州市彩钢板(蓝皮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报区安委办

 

附件:1.增城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2.广州市彩钢板(蓝皮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21日        

(联系人:莫兆辉,联系电话:82738321)


附件1

增城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

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

 

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者生产经营事故屡有发生,为了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整治和消除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维护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广州市的统一部署和区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确保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承担好的重要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事故风险防控意识,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辖区内的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及使用单位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持续多发的势头,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守安全生产红线。

二、工作目标

本次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要秉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03号)要求,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和使用单位各方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治理范围和时间

(一)治理范围:全区各镇街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情况和使用单位。

(二)治理内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建设的合法性。建构筑物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是否通过了各项有关验收,是否具备各项有关使用条件。

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使用单位的合法性和安全条件。是否经工商登记注册,从事须取得许可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的许可,是否具备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

(三)治理时间: 2016年7月11日至9月10日。

四、工作分工

(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本地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工作方案,落实相关部门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按治理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建档,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建设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能和管辖范围,对建设施工工地临时板房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三)国土、规划部门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违反规划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

(四)工商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查处和取缔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使用单位的无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五)交通、商业及市场综合监管等部门:负责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用于货运(物流)、商品交易(含批发经营)市场持证情况及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监部门:依法查处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内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生产行为。

(七)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处置彩钢板(蓝皮屋)建筑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7月11日至7月25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行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部署,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动员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权属人、管理人、使用人开展自查自改活动,整改存在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第二阶段:集中排查整治阶段(7月26日至9月10日)。由各镇街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对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建筑逐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的生产经营类别情况,建设许可和验收手续是否完备,具体包括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是否取得建设许可和验收,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手续;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目前的使用性质是否与原规划、消防审批手续一致,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问题;与相邻建筑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室外消防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建筑内部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要求;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管理及使用单位是否已经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有无安全应急预案。通过对彩钢板(蓝皮屋)建筑全面排查,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消除隐患,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

第三阶段:总结及抽查阶段(910日至9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检查情况,制订长效机制,保持执法治理工作常态化。区安委办将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和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进行督导,限期整改,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治理检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治理检查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逐一抓好落实。

(二)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各镇街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公安部公消〔2012〕303号)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街全面统筹,迅速行动,对本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对违规搭建彩钢板蓝皮屋的临时建筑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规范和加强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的使用和管理。

(三)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彩钢板(蓝皮屋)建筑物和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落实情况,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注意收集,按时报送。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于7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区安委办,于9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和《广州市彩钢板(蓝皮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报区安委办(邮箱:zcsajj@163.com,传真:32852332)


附件2

广州市彩钢板(蓝皮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彩钢板建筑基本情况

本区或本单位彩钢板建筑现有总数(平方米)

 

本区或本单位彩钢板建筑数量(栋)

 

本区或本单位彩钢板建筑各种审批手续不全数(件)

 

本区或本单位彩钢板建筑消防不合格数(处)

 

检查中查处有安全隐患数量(处)

 

安全隐患整改数量(处)

 

停业或关闭数量(处)

拆除违法建筑数(处)

 

其他

需要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