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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安监局关于印发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6-12-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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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安监(委)办:

  根据区消安委《关于印发增城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增消安办通字〔2016〕10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增城区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增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增城区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海珠区“10.16”琶洲街仓库、白云区“10.15”八方物流仓库等火灾事故教训,根据区消安委《关于印发增城区物流仓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增消安办通字〔2016〕10号)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拟将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25日,开展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预防和减少物流仓储场所安全和火灾事故为目标,严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物流仓储场所是指利用自建或租赁库房、场地,储存、保管、装卸搬运、配送货物的场所。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区的物流仓储场所,其中物流园区、大型物流公司的货物仓库(堆场)等场所为此次整治行动的重点。

  三、工作目标

  对现有的物流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物流仓储场所事故发生。

  四、整治内容

  依法加强对物流仓储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重点检查:

  (一)物流仓储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

  (三)各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是否在物流仓储场所内违规动焊。

  五、工作步骤

  此次物流仓储场所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12月12日)。各镇(街)安监(委)要及时传达贯彻此次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二是各镇(街)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同时将本实施方案下发到相关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3月15日)。各镇(街)安监(委)办要督促物流仓储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检查内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企业要全面细致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存在的隐患下达法律文书,对到期复查不合格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3月16日至2017年3月25日)。各镇(街)安监(委)办要认真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部署。各镇(街)安监(委)办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事故教训,将此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和首要任务,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方案等工作,确保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协调镇街相关部门参与到这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

  (二)严格监管执法。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狠抓落实,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查出的每一起隐患和问题,要现场提出处理意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整改指令,并跟踪落实。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报送。请各镇(街)安监(委)办要于每月月15日前上报物流园区、物流仓储场所的台账资料(附件1、2)和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于2017年3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