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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塘镇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再推动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构筑安全发展屏障

2021-10-25 来源: 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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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0日,新塘镇召开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联席会议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专项工作推动会,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强调、再推动,确保火灾隐患整治全覆盖、无盲区。该镇领导班子成员、区公安分局防火监督大队以及镇属各部门、警务中心、交警中队、各派出所、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供电所、突击队、各村(社区)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部门、各村(社区)必须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党建引领重点工作,党员干部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确保火灾隐患整治按期通过验收;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力量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底数清、任务明、分工细、责任实、执法严、进度稳;加强消防整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并大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夯实消防整治群众基础;形成工作合力,从严从实执法,以铁的纪律、硬的措施确保整治出实效;要加快推进示范建设,以重点突破之功收推动全局之效;制定并完善例会制以及长效机制,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镇领导带队检查消防安全

有关社区负责人(左)向镇递交责任书

召开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会

签订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率百分百

  会议首先播放消防安全警示片,让大家深刻认识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随后,镇综合服务中心、警务中心、坭紫村、汇美社区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表示将加大力度排查整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村(社区)和各派出所向镇主要领导递交《新塘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责任书》,推动全镇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效落实。

  该镇明确,各有关单位和村(社区)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纳入今年工作重要议事议程,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重大问题;层层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各有关单位的责任制落实率和达标率做到100%;形成以镇政府为主导,以村(社区)、社会单位、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消防工作运行机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辖区火灾隐患全部整治消除;全面整合辖区巡消一体化队伍、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使其组建、培训、接警均纳入统一领导、有效调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重点地区的消防规划编制建设,制定年度消防整治实施计划,全面加强重点地区消防设施基础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地区抵御火灾能力;严密防控“三小”场所、出租屋、公共场所(含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批发市场)、工业建筑、其他社会单位火灾,坚决打击违规住人、明火煮食和电动自行车室内停放及充电等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等“拉网排雷”活动,并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工作氛围,提高社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从严从实执法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生命至上,责任担当。今年,新塘镇以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为抓手,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全镇累计排查“四类”场所39538间,其中累计排查“三小”场所19842间、出租屋16109栋、公共场所403间、工业建筑3184间。

  值得一提的是,新塘镇对排查中发现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该镇公安机关共处罚消防违法案件238宗,其中行政拘留39宗,罚款33宗、59.85万元,警告166宗。

  如案例一,当事人程某其经营的新沙大道北某摩托车维修店内长期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炉灶进行明火煮食,于2021年1月被大敦派出所查获,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程某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案例二,当事人马某某在汇美新村经营的包装部夹层内设置房间,长期居住,居住场所(夹层)与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未做好防火分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包装部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经营者马某某处罚款26500元;案例三,当事人申某在东坑三横路经营的制衣厂内违规居住,被镇相关部门发现后,拒不配合整改、对抗执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卫山派出所依法对当事人申某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新塘镇特别提醒,各生产和经营者及房东必须落实相关责任,时刻敲响消防安全的警钟,自查自纠,谨小慎微,防火于未“燃”。